劳动关系和年龄是否相互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35:23 222 人看过

劳动部199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之外,他们也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的不同,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亡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工伤保除条例调整的条例之外。

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此期间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亡事故,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具体如下:

1、用工主体不同;

2、劳动者待遇不同;

3、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同;

4、用工期限不同;

5、隶属关系不同;

6、适用法律不同;

7、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和内容不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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