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确保执行记录的可靠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6 09:10:09 412 人看过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司法体系中存在失信行为的人,而信用记录则是指在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中的记录。征信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负责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删除需由法院完成,而非征信机构。

首先,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其信用记录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范畴,而信用记录则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范畴。

其次,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并不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后5年。司法体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负责征信记录。已经履行完毕司法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征信体系负责征信信息的保存。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此条即是规定的征信记录的保存期限问题,与是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关。

但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保存期限为3年。在保存期满后,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移出名单库,转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由相关部门在库中进行保存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保存期限自作出失信决定之日起计算。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再次违反失信行为,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将其移出名单库,以免对失信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保存期限与信用记录有关,而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关。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删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在保存期满后,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移出名单库,转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由相关部门在库中进行保存和管理。

《征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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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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