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王女士于2012年7月26日加入一家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和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其中规定王女士从事财务工作。2013年4月29日,公司发现王女士未经授权向其个人电子邮件发送了公司财务数据和上市材料共21份副本,因此立即通知在家的王女士前往公司了解情况。王女士承认此举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并承诺在5月13日前赔偿公司4700元。同时,双方签订协议:若王女士擅自将上述21项资料泄露给第三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向公司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5月1日,王女士辞职。6月15日,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王女士按照协议支付4700元作为补偿。这一请求最终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王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她不需要向该单位支付赔偿金。庭审后,法院认为,王女士仅将信息发送至其个人邮箱,未向第三方披露,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19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雇主和雇员可以就劳动合同中有关保密的事项达成协议。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即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保密性、经济性、保密性、保密性、保密性、保密性、保密性、保密性等特征,实用性与保密性兼备。可见,在正常情况下,员工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责任应满足以下三点:
(1)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义务的相关内容或公司规章制度有此规定,(2)雇员的行为侵犯了雇主在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3)雇员的侵权行为给雇主造成了损失。王女士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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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协议但未致损失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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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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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协议但未致损失是否需要进行赔偿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3如果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承担侵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需满足以下三点: (1)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义务的相关内容或公司规章制度有此规定,且已向劳动者告知或公示; (2)劳动者的行为侵害了用人单位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3)劳动者的侵权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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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协议但未致损失是否需要进行赔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6如果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承担侵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需满足以下三点: (1)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义务的相关内容或公司规章制度有此规定,且已向劳动者告知或公示; (2)劳动者的行为侵害了用人单位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3)劳动者的侵权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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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协议但未致损失应否赔偿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3根据《劳动法》第19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秘密的相关事项。 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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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密协议但未对单位造成损失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的损害填补原则确定,即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根据损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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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反保密协议但未致损失应否赔偿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4根据《劳动法》第19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秘密的相关事项。 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