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开业吆喝特价品商品有价无货遭投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25:55 174 人看过

商场开业推出一些特价商品,是很多商场吸引顾客的做法。近日,消费者蔡先生却为没能在促销第一天买到特价商品而不愉快了。

不久前,消费者蔡先生看到平阳一家电卖场打出了开业促销广告,上面有价格为999元的32英寸的智能电视机,就准备在促销时买一台。为了能顺利买到心仪的商品,他还提前几天交了10元的预约费。

11月9日开业促销第一天,蔡先生早早来到该卖场,可该店的店员却告诉他这款电视已经没货了,而且接下来几天也不会到货。蔡先生纳闷了:这促销活动时间是11月9日—11月11日,今天是活动第一天,怎么可能那么快就没货了?而且我还交了预约费,你们理应给我留一台才是。由于卖场无法提供这款电视,蔡先生就拨打了12315投诉。

昆阳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在做促销活动时如果没有充足的库存储备量,最好在宣传上明示限量,否则难免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最终,该卖场同意在第二天上午将该智能电视机送到蔡先生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2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
    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目前对于限价商品房买卖,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二、出售限价商品房需要哪些条件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三、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年
    2023-05-02
    61人看过
  • 谁为“特价商品”把关?
    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过快,直至引发通货膨胀,居民们尤其是普通家庭的购买能力下降,导致许多商业企业的营业额和利润水平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为了推动销售,不少商业企业采取购物赠券、买大送小、捆绑销售和特价促销等办法,在有限的市场份额中争夺消费者。据记者观察:在当前的商品促销大战中,社会影响最大的是食品类和家电类商品,最吸引消费者光顾同时也引发投诉最多的,就是“特价商品”。看似低价促销,实则是“忽悠”消费者的“肉勾鸡”记得前几年最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商品价格战,就是“会员价”、“惊爆价”和“超低价”三种。这三种低价促销方法“问世”后,因其明显违反《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亮起“红灯”而逐渐弱化。随后,各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综合超市和家电连锁卖场,则“时髦”开“特价商品促销法”,即大型超市和家电卖场利用节假日或寻找各种理由,将部分商品标以超乎寻常的“特价商品”促销,相当于“忽悠”消
    2023-06-07
    497人看过
  • 限价商品房交易条件,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
    限价商品房交易条件应满足申请人具有当地非农业户籍,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等条件。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规定购房人取得房屋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如需转让的应交纳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收益等价款等情况。一、限价商品房交易条件限价商品房交易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4.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认定;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
    2023-06-04
    148人看过
  • 产品供货无准价怎么办?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积极有效的解决该类问题的补救方式。2、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合同约定不明的内容予以解释、认定。并应积极寻找一些解释合同的证据,如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本行业、本领域的通用做法和规则等,为合同的解释、补充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对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注意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具体的法律内容,并注意依据法律确定的合同履行依据、责任承担方式等,及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避免违约的发生或违
    2023-03-19
    169人看过
  • 商业企业商品调价和削价的核算
    (一)商品调价的核算商业企业根据有关政策、市场情况,有时对某些商品进行适当的调价。零售商品按售价核算,商品销售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库存商品的金额。因此,对于因调价而增值或减值的金额要在“库存商品”账户中作增减记录。商品调价时,由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库存数量计算调整金额,填制一式数联的“调价商品差价调整单”,分送有关部门。财会部门接到调价单,经审核无误后,作会计分录如下:1.调高销售价时,按调增的差价总额。借:库存商品——××实物负责小组×××贷:商品进销差价×××2.调低销售价时,按调减差价总额。借:商品进销差价×××贷:库存商品——××实物负责小组×××(二)商品削价的核算商业企业由于在运输、保管过程中管理不善发生商品残损变质,或因进货不对路,存量过多等原因造成冷背呆滞需要进行削价处理。商品削价处理时,必须进行商品盘点,查明数量,确定削价幅度,并由实物负责人填制“商品削价报告单”一式数联,
    2023-06-07
    293人看过
  • 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
    商品房买卖
    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3、如果想要买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您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五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五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4、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
    2023-03-20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商品房是按市场价卖的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30
      1、您好所谓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中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
    • 开超市物品有卖场差价怎么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2
      除非超市有书面承诺有差价有赔偿,否则超市商品即使和别处有差价,也没有向消费者赔偿的义务。
    • 商场店员强卖商品价格与正常商品相差悬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2
      该老板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特价产品不退货合理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8
      可以不退货。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如果将有瑕疵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瑕疵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销售者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违约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
    • 特价商品不适用三包规定?哪些商品不适用特价商品的保修期?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特价商品即是以特别低的价格所销售的商品,并不等于瑕疵商品,同样应适用“三包”规定。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