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罪犯在监管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现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9:11:43 277 人看过

一、当前我监限制减刑罪犯的基本现状:

我监是一所关押重刑犯监狱的高等级警戒监狱,长年收押重刑犯在3000人左右。从2011年8月19日收押第一例限制减刑罪犯至今,我监新收限制减刑犯20人,月均收押2例,近期月收押人数逐渐上升。目前,我监已向全省分流9人,现有入监教育限刑犯9人,分散收押2人。预计我监年内可能收押至监区改造的死缓限制减刑罪犯将达10人。现将主要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结构特征:通过对我监11名限制减刑在押犯分析,从年龄上看,最小的21岁,最大的59岁,平均年龄32岁;本省籍犯罪5人,外省籍犯罪6人;在犯罪类型上,故意杀人罪10人,涉毒1人;罪犯史方面,2进宫2人,3进宫2人;在心理因素方面,9人性格暴躁,占81.8%;在人身危险性评估方面,2人具有行凶危险,3人具有自杀危险,占45.6%;有脱逃危险3人,占27.3%。在家庭关系方面,与家人情感淡漠、关系紧张的3人,无亲属孤儿2人,占45.6%。

(二)主要心理动态:从新犯集训期间谈话来看,大部分限制减刑罪犯对“限制减刑”没有认识,民警在认真解释后,悲观失望,尤其身体有病和家庭负担重的罪犯,思想情绪明显降落,言语极度消极,烦躁不安,影响到他犯。还有部分相对表现较好的罪犯因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开始有“捡条命”的庆兴,短暂的“适应性”过渡后,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他们逐步意识到漫长刑期的枯燥、难受,与周围大多数罪犯对比后,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落差,出现了一定恐惧与失衡,改造上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

(三)主要行为表现:少数限减罪犯,尤其是多进宫罪犯,行为散漫,认为“反正都不能减刑,你能把我怎么样”,有的用打架、绝食、自杀等极端方式,妄想给自己争取宽松的环境。分入监区改造的罪犯行为逐步退步,在厂房拉帮结伙、看书、睡觉,影响他人改造,还以自己刑期长、身体不好、拿分无用等理由,向监区提出要增加营养、调换工种等无理要求,基本劳动定额根本完成不了,民警教育效果不好。

二、管理限制减刑罪犯存在的主要问题:

限制减刑罪犯刑期长、燃点低、触点多、危险大,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具体表现在:

一是激励机制不足。目前限制减刑罪犯管理方式和手段没有成功经验可借鉴,对于限制减刑罪犯,处理违规违纪或表扬鼓励,现有的扣分、加分等手段无法产生效果,奖惩手段缺失,现有的管理模式无法应用。

二是管控措施落后。目前我监高危犯监区正在建设之中,限制减刑罪犯不能集中管理,这部分罪犯只能分散收押在普通刑事犯监区改造,给监管带来了一定安全隐患。罪犯了解限制减刑政策后,改造信心明显不足,改造行为消极,对其他罪犯的改造产生负面影响;还有一些“反改造”分子利用限制减刑考核上的不足,千方百计挑唆限制减刑罪犯给民警找麻烦,加大了管理难度。

三是管理经验欠缺。当前限制减刑犯由于教育管理措施针对性不强,民警对限制减刑罪犯管理手段不足,思想上还用“老办法处理新问题”,尤其是遇到限刑罪犯无亲属、无会见,或罪犯遇到家庭变故等社会问题,说服力不强、底气不足,加上监管形势日趋严峻,处理限制减刑罪犯牵涉了民警大量精力,而且较果不佳。

三、当前对限制减刑罪犯采取的管理方式:

针对限制减刑罪犯刑期漫长,减刑无望,可能出现与人不和或家庭变故的状况,为防止个别罪犯出现铤而走险,我监采取了外松内紧的管理政策,在面上对限制减刑罪犯同其他罪犯一样管理,内部将所有限制减刑罪犯全部列入重点危险犯管控。

(一)加强引导,严格纪律。大力利用法律知识讲座、监狱小报、黑板报、网络广播等载体,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加强限制减刑罪犯罪责意识和悔罪意识教育,让他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给社会、他人及自己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形成服法赎罪的心理。促使其认识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同时强调刑罚的威慑性,严厉打击违反监规纪律、脱离联号、私自串岗、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现象。

(二)稳定情绪,多方攻坚。监狱成立了专门的攻坚小组,集管教、狱侦、心矫为一体,安排监区教导员、狱侦民警直接分管,定期了解该犯的思想变化和情绪波动,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教育;抽调富有经验的承包民警,加强对限制减刑罪犯的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针对限制减刑罪犯暴力倾向重的特点,一旦发现其有不良情绪,就安排其到心理宣泄室缓解内心压力。

(三)专设耳目,收集信息。充分发挥耳目、信息员的“触角”作用,对限制减刑类罪犯布建“一对一”的耳目,每月给包夹犯、帮教犯专门布置特定任务,全方位进行盯防,力求全面掌握犯情。设立个别教育专档,综合分析信息,保证“谈心”较果,并分阶段制定改造目标,确保此类罪犯全面受控。

(四)强化管理,关心生活。严格落实“三联号”、“四固定”制度,根据防控和改造需要,选择安全、适宜的劳动岗位,保证罪犯流动、劳动工具使用等环节,全部在民警视线范围之内。同时积极关注其生活,积极联系亲属,大力开展亲情帮教,使亲情教育成为他们在监狱里安心服刑的精神支柱,引导罪犯安心改造,并在政策范围内,尽力解决罪犯生活上的困难,稳定其改造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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