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房
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二、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
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公房承租权不属于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买二手公房有什么风险
1、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房屋性质就转化为商品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已购公房基本上都是80.90年代的建成,房龄相对比较老些,有些已购公房是不能贷款的,中介虽然会表示帮助办理贷款,但是有可能审批不通过,会导致需要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购房款。
3、有些公房的物业供暖都是单位来处理,原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而言是不需要缴纳这些费用的,但是再次交易后,作为新业主就会缴纳物业费和供暖费。如你们的交易房价比评估价高,建议签订阴阳合同,因为在办理房产买卖时,需双当事人在交易大厅签订定房屋买卖监证合同,该合同的房价将直接影响你的缴税费用,如高出评估价,其税费缴交标准以是价高计收的。所以,你们可以在交易大厅购卖两套房屋买卖监证合同,该合同为合法的标准合同,一份以实际情况签订,并自行保管。一份为程序签订,缴税用。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权能否继承?
488人看过
-
不符承租条件公房承租权不能被继承
487人看过
-
能否将公有房屋的承租权继承给他人?
350人看过
-
遗产继承是否包括公房承租权?
201人看过
-
出境后能否继续承租,公房承租权的变更情形
423人看过
-
公租房可以继承吗,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
95人看过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
承租权能否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继承者?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一、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公有房屋承租是社会历史遗留的产物,也是社会福利性质的房屋安置方式。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和承租人一样享有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二、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继承者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
-
公有住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承租人死亡后由谁继承,出租人如何继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公房的承租权是不能继承的。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遗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故公有住房的承租权是不可以继承的。虽然承租权不能继承,但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法律规定了两种由他人继续担任承租人的情形: (一)在承租人死亡前,公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此种情况下
-
继承权可以继承吗公租房承租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7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
-
公有房屋承租权人能不能继承?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30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
承租人能否继承, 公租房的收租人房产是否有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2承租公房不能继承,根据《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及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必须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才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是因为,原有公房配给制度主要是为保障承租人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有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一般是原承租人的近亲属,属于原公房配给制度的保障范围。然而,随着情况的不断发展,我们认为,符合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