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办理在哪个地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8:24:08 343 人看过

一、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材料

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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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核实是否按规划和发改立项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提供房屋是否建成和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报告

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属转让国有、集体资产的,提交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属转让公司法人财产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及公司章程;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提交本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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