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57:52 147 人看过

2012年4月6日,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约定某某劳务公司将其承包的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大竹林车辆段综合大楼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工程分包给李某某进行施工。2012年4月中旬,朱某某到李某某承包的上述工程施工工地从事消防安装工作。2012年10月29日,朱某某在工地上受伤。2013年1月22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朱某某受伤为工伤。2013年5月20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朱某某为九级伤残,无护理依赖。后朱某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某某劳务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重庆北部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某某劳务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判:顺运劳务公司将其承包的案涉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某施工,李某某招用朱某某到施工工地从事消防安装工作,朱某某的工资发放主体系李某某而非某某劳务公司,朱某某在涉案工地工作具有阶段性、临时性的特征,且不受某某劳务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也并未从事某某劳务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不应认定某某劳务公司与朱某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本案中,某某劳务公司违法将其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某,朱某某由李某某招聘到施工工地从事承包业务时受伤,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故某某劳务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责任。

裁判要旨: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如果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该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应该如何赔偿呢?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具体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上述规定既是对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实施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又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
    2023-05-01
    273人看过
  • 什么时候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连带责任?
    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对用工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的认定应当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进行综合评价。当用工单位因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岗前培训、未能提供劳动防护等),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才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而当被派遣劳动者是因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非因用工单位过错而发生的工伤,用工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工伤确定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
    2023-04-01
    414人看过
  • 职工未参保期间遇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023-06-14
    260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用人单位所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其中养老、失业、医疗等险种是必须要缴纳的。有些用人单位只给员工缴纳了医疗保险跟养老保险,没有缴纳失业保险。那么,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应当。《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该条文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是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二是虽然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像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却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若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没有缴纳相关的失业保险费,而导致农们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不可以领取到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失业金。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失业保险的标准应依据职工能够享受到的失业保险金进行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023-05-03
    347人看过
  • 下班途中遭遇工伤所属单位承担垫付责任
    刘某原是某建筑工程公司职工,1998年12月26日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次日死亡。1999年3月24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在此次事故中不负责任。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肇事人有期徒刑7年,赔偿刘某赡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务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99064元。该判决生效后,因为被执行人服刑,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应予赔偿的金额无履行能力,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于同年12月20日作出裁定,中止执行。2000年1月24日,东城区劳动保障局认定刘某为工伤,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4076元、丧葬补助金5509.5元的工伤待遇。后刘某的亲属向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其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某的亲属的申诉请求,裁决由该公司先行垫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4076元及丧葬补助金5509.5元。该公司
    2023-06-08
    231人看过
  • 拒付工伤待遇社保局败诉需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工作过程中,难免发生意外,导致劳动者人身受到损害。受伤员工工伤认定之后,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有时候劳动者会遇到拒付工伤保险的情况,需要将负有赔偿责任的一方上诉到法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拒付工伤待遇社保局败诉需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二)工伤康复费用;(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23-06-23
    160人看过
  • 工伤保险是否由购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是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交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后怎么报销买了工伤保险后这样报销:1、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2、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不申请,受伤员工(或受伤员工家属)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提交申请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
    2023-07-03
    245人看过
  • 未办保险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医疗费可先行裁决
    单位未办保险没有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因工受伤如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我因操作不当而受伤能否进行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缴纳医疗费用,我又无钱医治怎么办?工伤医疗费适用先行裁决吗?不上工伤保险企业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便是农民工也不影响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工伤取证需动脑筋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常常遇到一系列难题。一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难。用人单位不提供必备手续,
    2023-08-12
    259人看过
  • 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应由单位还是个人承担?
    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工伤。单位和个人的工伤报告时间不同,单位申报时间为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个人申报时间为工伤发生后一年内。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相同。一、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二、申报工伤的流程如下:1、工伤申报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2、工伤申报受理;3、工伤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综上所述,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
    2023-07-01
    211人看过
  • 员工享受工伤待遇,涉及费用的支付分单位承担和社会保险工伤基金支付二部分
    1.企业支付的项目有:①工伤医疗费的社保工伤基金未报支部分②停工留薪期工资③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企业未派人护理)④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社会保险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②住院伙食补助费;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⑧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⑨劳动能力鉴定费。从上述二个方面,可以看出公司申报工伤后,既有有利的一面,即社保基金承担一部分工伤赔偿费用;也有不利的一面,即企业一方面要承担工伤赔偿公司支付部分,还要承受工伤费率上调的可能。一、2022工伤认定十级如何赔偿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
    2023-03-21
    363人看过
  • 单位在工伤待遇期间应当扣除工资吗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工伤需要停业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设区工伤职工考核合格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暂停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他们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二,工伤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该怎么办。由于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可能存在差异,受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可能与上月受伤职工的工资福利不符。但无论如何,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停止或者部分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否则,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的,其行为是违法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此时,劳动
    2023-05-07
    491人看过
  • 因工伤受伤,用人单位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员工因为个人原因受伤,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停工留薪期内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受伤住院误工费要谁负责受伤住院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是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接受治疗、休养的,不能继续参加工作的这段时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
    2023-07-07
    89人看过
  • “包工头”发生工伤应当由什么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高院最新判例:“包工头”也是劳动者,被挂靠单位对“包工头”的工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裁判要旨】1.“包工头”也是劳动者。无论是从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本意,还是从工伤保险法规的具体规定,均没有也不宜将“包工头”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包工头”作为劳动者,处于违法转包、分包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参与并承担着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的还直接参与具体施工;其同样可能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伤亡的情形。“包工头”因工伤亡,与其聘用的施工人员因工伤亡,就工伤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责任而言,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如人为限缩《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将形成实质上的不平等;而将“包工头”等特殊主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则有利于实现对全体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彰显社会主义工伤保险制度的优越性。总之,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在其因工伤亡时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具备用工主
    2023-04-18
    300人看过
  •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1)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须依照法律法规对受伤害的职工承担赔偿责任,不因无过错而免责。(2)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支付工伤赔偿。一、买了工伤险没买社保工伤了怎么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1、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即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的制度。2、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工伤职工缴纳保险且拒不承担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3、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4、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
    2023-06-20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6
      需取得相关(如;用人单位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6条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经仲裁《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在李某不同意放弃部分请求的前
    • 用人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3
    • 工伤保险待遇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经社保中心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劳动能力鉴定费。(九)工伤职工资料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十)五级、六级
    • 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实行转让的,应当如何确定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7
      到劳动局找仲裁或者监察大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
    • 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还是本人承担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1、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进行申领,用人单位不申领的,职工本人可以去进行申领。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