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04:01 434 人看过

(1)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另一方应在15日内答复,双方应就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2)双方平等协商的代表人数应相等,双方各派三至十名代表,各派一名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职工和企业的首席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占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代表。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确定代表,职工代表在当地工会或者行业工会的指导下,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民主选举产生;首席代表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

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务半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代表资格,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的任期相同。谈判代表应当真实反映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本企业人员的协商和监督

企业和员工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作为平等协商的顾问

(4)企业应当保证双方谈判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条件小时。如果谈判代表为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其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受影响

(5)双方谈判代表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关信息和信息。涉及保密条款或者商业秘密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六)平等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的,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期限不得超过60日,经双方代表同意,协商可以中止,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参照《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冀人长[2000]23号,6月13日,2000年)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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