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8:55 447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证供热质量,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区内与市热力公司(以下称供热单位)集中供热相关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以及用热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对集中供热管网、检查井、管架等供热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拆除或改建。

供热设施如需移动或改建,应在动工五日前报供热单位批准,并由供热单位负责施工或监督施工。

第四条热源单位厂区外供热主干管至用热单位供热阀井止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

第五条热源单位应严格履行供热协议,并按供热计划和规定的供热参数供热。

第六条供热单位应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按时供热,并保证规定的室内温度。

第七条用热单位用热设施的设计、安装、施工应当符合集中供热标准,不符合集中供热标准,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

第八条用热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一次交清集中供热集资款(管网配套费)。

第九条用热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要防止内网设施漏水;

(二)不得在内网接装水咀或其他放水设施;

(三)不得在内网上擅自改动供热设施或增加供热面积;

(四)不得随意调节进户阀门;

(五)不得改变用热用途;

(六)用热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内网管理、巡查和维护;

(七)接受供热单位工作人员的巡视和检查。

第十条供热费按以下规定核收;

(一)供热费按用热面积核收。室内净高不足4米的,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用热面积;室内净高4米以上(含4米)的,每超过2米,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增加一次计算用热面积。

(二)用热单位或个人应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前,交足供热费。

(三)供热费具体标准,由市公用局会同市物价局核定。

第十一条用热单位银行帐户变更,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单位承担供热费的职工个人用户,在职工调出单位后不办理变更手续的,其供热费由原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小区已竣工接管供热的,其空闲房屋的供热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者,除限期恢复原状外,并可视情节对单位追缴500——2000元的补偿费;对个人追缴50——200元的补偿费。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者,除限期拆除并修复设施外,并按如下规定追缴补偿费:

1、每增加一片暖气片,追缴140元;

2、每增加一平方米用热面积,追缴35元;

3、私自排放供热循环水的:暖气片放风,每天10元;管径Φ15毫米的,每天15元;管径Φ15-20毫米的,每天50元;管径Φ32毫米的,每天100元;管径Φ40毫米以上的,每天200元。

(三)逾期不交纳供热费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超过供暖期仍不交纳的,停止下个供暖期的供暖。

(四)擅自动用控制阀门等供热设施,造成供热运行故障,责令赔偿实际损失。

(五)室内不采取防寒保温措施,使热量流失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每平方米用热面积加收1元补偿费。

(六)供热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除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供热外,并由主管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热源单位除不可抗力外,违反本规定第五条影响供热的,要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对用热单位的各种违章处理款项,供热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收取。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公用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铜川市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热电厂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发[1986]22号、建设部[1992]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市市区热电厂规划供热范围内用热的单位和住户,均须缴纳集中供热建设费。二、热电厂规划供热范围近期为,川口区、红旗街地区、五一路、七一路、青年路、三里洞区及赵家塬工业规划区。三、各用热单位和住户按以下标准缴纳集中供热建设费:1、居民住宅房屋及普通中小学校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30元;2、机关部队、学校(除普通中小学)的公用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45元;3、企事业单位的公用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55元;4、商业、服务业的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80元;5、生产用热按最大用热量每吉焦收取10万元。四、从供热主干管到用户的支管、换热站、计量表、阀门、检查并建设及安装费用,由用热单位或个人负担。五、在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需用热的建设项目,应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2023-04-22
    303人看过
  • 长春汽车贸易城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春汽车贸易城(以下简称汽贸城)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我市经济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汽贸城是集整车贸易、零部件贸易、销售服务、汽车科技、经贸洽谈、旅游观光、文化交流于一体的国内大型综合性汽车贸易市场。第三条汽贸城地处我市正阳街西侧高压线路以东、长春纺织厂宿舍以南、普阳街以西、东风大街以北的区域,占地面积约30公顷。本规定适用于汽贸城的建设和管理。第四条汽贸城建设应贯彻以发展汽车及汽车配件贸易为重点,并积极发展为汽车贸易服务相关产业的原则,促进长春经济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长春汽车贸易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汽贸城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享有市级管理权限,具体职责如下:(一)编制汽贸城的总体建设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汽贸城内的各项行政管理措施,规范和监督汽贸
    2023-06-10
    290人看过
  • 长春市综合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项目第三章管理范围和业务程序第四章原则与政策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赵紫阳总理关于“开办有领导的劳务市场”的指示和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劳务市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市场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是在国家劳动计划统一指导下进行劳动力交流的场所。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搞活用工制度,加强社会劳动力管理和城市综合治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第三条劳务市场的各项交流活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第四条长春市劳动人事局是综合劳务市场的主管部门,下设综合劳务市场管理处,负责劳务市场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劳动服务公司代管。第二章业务项目第五条为用人单位招工和待业人员就业提供服务。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招收新工人,可直接进入劳务市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供需双方见面,直接洽谈。第六条为
    2023-06-10
    74人看过
  • 长春市城镇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调动全社会力量,缓解就业矛盾,满足城镇待业人员的就业需要,稳定社会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我市城镇所在地机关、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均依照本规定实行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三条市劳动局是实行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就业指标确定,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第四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在国家“三结合”就业方针的指导下,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共同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第五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采取签订《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形式,由各部门、单位与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各部门、单位再与所属单位签订。《责任书》签订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六条《责任书》期限为一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和终止。第七条《责任书》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订双方可以变更或终止:(一)国家有关政策重
    2023-06-10
    333人看过
  • 长春市人才公寓管理规定
    图为焦-瑯副局长踏查普通公寓样板房并与市国资委副主任辛*兰等领导进行探讨图为焦-瑯副局长踏查高层次人才公寓样板房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人才公寓租住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按时缴纳租金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服务等各类费用,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租住人应按限期腾退住房。用人单位集体申请的人才公寓只能本单位人才租赁使用,用人单位应按照租赁条件,严格把关,并认真接受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如发现挪作他用、长期闲置或降低租用标准的,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可终止租赁协议并收回住房。人才公寓租住人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可终止租赁协议,收回住房:(一)租住人已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住房的;(二)调离市区,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3个月内未在市区重新就业创业的;(三)在市
    2023-05-29
    424人看过
  • 西安集中供热价格(最新规定)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文件精神,供热分为:(一)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下同),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二)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
    2023-05-10
    490人看过
  • 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新)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集中供热相关的供热单位、建设单位和用热户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非居民住宅用热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第四条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室内温度的测量按照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进行。第五条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一)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
    2023-05-10
    338人看过
  • 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城市规划工作是市、县(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长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长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城区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规划工作。第四条城市规划工作的经费(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经费和城市基础测绘经费等)应当纳入城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第五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废止。第六条编制城市
    2023-06-10
    189人看过
  • 关于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的批复
    衡水市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你局《关于〈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组织评审的请示》收悉。经我厅组织专家论证评审,认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符合总体规划,基本达到了建设部、国家计委《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方案可行。同时专家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可以指导衡水市集中供热的发展,请你们按照完善后的《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进行严格控制并尽快组织实施。二○○二年十二月四日附件: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评审会会议纪要《衡水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评审会于2002年11月15日在衡水市召开,会议由省建设厅主持。参加会议的有衡水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计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集中供热管理处、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衡水市热电厂等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大会首先听取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对《衡水市城市集中
    2023-04-22
    132人看过
  • 长热集团热用户停止供热或恢复供热业务办理指南
    每年采暖期都有很多热用户办理停热或恢复供热业务,现将办理流程向广大热用户公示如下:申请停供:10月15日前,热用户须持长春市**集团用户信息卡,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申请停止供热手续后到长春市内中国建设银行或长春农商银行缴纳热费。恢复供热:10月25日前。热用户须持长春市**集团用户信息卡,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申请恢复供热手续后到长春市内中国建设银行或长春农商银行缴纳热费。供热集团分公司及公开服务电话:凯旋分公司:89369596高新分公司:85183043新诚分公司:89270107兴华分公司:89672635**分公司:82994562西安分公司:82734848东泰分公司:82946583兴业分公司:82910850庆丰分公司:89319670公开投诉电话:89682680公开服务电话:89682678集团收费大厅电话:82710587
    2023-05-29
    161人看过
  • 长春市房屋互换居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方便职工就近上班,以利于生产和工作,促进房屋的合理使用,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开展跨行业、跨单位职工互换房屋是可行的。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中央、省的驻长单位及市属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房屋互换工作,均依本办法管理。但军事单位、保密单位、大专院校教学区、工厂企业生产区的住宅和各有关单位的专家、教授或高级干部的住宅,不对外互换。第三条房屋互换,要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自愿互利、合理用房、经过批准的原则进行。第四条无论单位或个人换房,均须到长春市房屋互换站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第五条房屋互换的范围:(一)市房产经营公司直管公房(以下简称直管房)住户之间的互换;(二)各单位自管房与市直管房住户之间的互换;(三)单位与单位自管房住户之间的互换;(四)私有产户与市直管房之间的互换;(五)单位工商用房(包括办公用房)与单位承租的市直管工商用房之间的互换;(
    2023-06-10
    476人看过
  • 长春市城镇地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地产经营管理,保障地产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地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地产经营是指对有偿取得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租赁、抵押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第三条凡在我市市区、建制镇、独立工矿区(以下简称城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年限内对其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抵押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地产经营实行地域管辖。城区地产经营由市房地局管辖;各县(市)、郊区地产经营由本县(市)、郊区城建局管辖。工商、物价、财政、建设、规划、土地、税务和银行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地产经营管理部门做好城镇地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地产经营活动必须在市政府确定的地产交易场所进行,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等价
    2023-06-10
    251人看过
  • 长春市供热怎样办理缴费流程是怎样的?
    1、新增用户:当年新并网热用户,在发展计划部转交给经营部后,散户和公建用户直接签订供用热合同,并交纳本采暖期热费。对于新开发小区的,第一年由开发商整体代收代缴,待开栓供热后,用户可携带业主身份证及购房合同到经营部签订供用热合同,领取用户信息卡,以后凭此卡到银行交纳热费。2、有陈-欠想恢复供热的用户:有历年陈-欠的热用户,请携带用户信息卡到经营部结清陈-欠热费,然后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恢复供热手续,分公司确认可以恢复供热后,凭用户信息卡到银行缴纳本期热费。3、正常缴费的用户:用于应当在每年6月1日到10月25日期间,持用户信息卡到银行缴纳本期热费,10月25日以后缴费的,我公司将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对迟缴费的用户收取热费总额5%的违约金。4、申请停热的用户:采暖系统能够分户控制的用户想要暂停供热,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之前向所属供热分公司提出申请,供热分公司工作人员经现场实地勘察确认能够对其采
    2023-05-30
    286人看过
  • 烟台市集中供热服务价格
    供热一、集中供热价格芝罘区、莱山区:按建筑面积计费,每平方米24.50元,供热天数136天。二、集中供热服务价格(一)停、用热服务收费标准1、散热器拆、装费。用户办理停、用热手续,需由供热企业拆、装散热器的,安装、拆卸费分别为25元/组;实行分户控制,不需拆、装散热器的不收费。2、放水费。用户于11月1日至15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软化水的,放水费为15元/次;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热水的,放水费为30元/次。3、管网平衡调试费。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水并进行管网平衡调试的,管网平衡调试费为50元/次;不需要放水的不收费。4、停热补偿。正式供暖开始后需以拆装散热器方式停、用热的用户,申请人需要承担在拆、装散热器期间单元其他用户的停热补偿,补偿标准按停热时间、需补偿用户的供热面积、分时段热费标准计算
    2023-05-29
    36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供热行政管理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建立供热风险防范机制。市、区、县(市)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当安排预备资金,用于应对供热突发事故。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实施供热应急预案,指定专业技术力量强的供热单位作为区域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出现重大突发性供热事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急抢险救援单位不得拒绝。供热单位应当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施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管理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四个月前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供热市场。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拒不退出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退。
    • 集中供热地暖热水管质保期为多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4
      1、一些地暖公司如果自己选购地暖管材为业主安装的话,其质保期限在2—5年; 2、部分地暖公司在地暖安装时会直接联系专业的地暖管材生产厂家来安装,这种情况一般由厂家负责维修售后等,厂家的质保期限是50年; 3、第三种就是业主自己选择地暖安装公司,所以后期地暖出现质量问题的话直接由业主与地暖安装公司沟通,具体的质保期限则由地暖安装公司说了算。
    • 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3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市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城区和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辖区内的市政设施。市财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第三十三条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9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二)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三)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四)改变热用途;(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六)改变供热采暖方式。用户违反本条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