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侵权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0:51:07 366 人看过

一、专有技术侵权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专有技术侵权纠纷并不适用专属管辖,专有技术侵权是属于侵权行为,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判断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外观设计相同是指构成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及其组合完全一致;外观设计相似是指使用该外观设计有可能引起混淆,使人们误认为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专利产品。这一判断通常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根据对比结果确定是构成相同侵权、等同侵权还是不侵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不动产纠纷案件是否享有专属管辖权?
    1、不动产权属纠纷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不动产合同管辖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民诉中哪些案件适用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
    2023-07-18
    449人看过
  • 专属管辖在租赁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若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若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有专属管辖权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条款是无效的,约定的管辖法院是没有权利进行管辖的。若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到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即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根据承租人对出卖物、出卖人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未经承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买卖合同内容;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
    2023-06-30
    53人看过
  • 物权纠纷专属管辖的问题
    物权侵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物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
    2023-08-02
    483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还是特殊管辖中
    股权转让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股权转让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但是登记并不是生效要件。一、反诉的构成要件反诉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五点,第一点、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第二点、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第三点、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第四点、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第五点、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二、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分其所有的股权。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
    2023-06-29
    332人看过
  • 适用专属管辖的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一、适用专属管辖的情形《民诉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二、专属管辖概念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凡是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均无管辖权,从而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双方无权以协议或者约定的方式变更管辖法院,从而排除协议
    2023-05-16
    277人看过
  • 专属管辖适用的条件
    一、专属管辖适用的条件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二、专属管辖的司法限制效力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
    2023-04-24
    149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是否适用于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权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权。农村土地合同管理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受房地产纠纷管辖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1专属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仅由一个或一些法院管辖时,意味着只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有权受理和审判此类案件,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此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受理。排他性与法院和法院产生的效果有关。排斥效应。排除效力是指通过协议排除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来源于排他性效力,排他性效力与当事人的效力有关。由于具有专属管辖权的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专属管辖权。限制效应。专属管辖权的效力还体现在牵连管辖权的限制上。牵连管辖权,又称合并管辖权,是指对一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另一个案件与该案件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对另一个案件具有管辖权并进行审理。牵连管辖权的
    2023-05-07
    248人看过
  • 专利侵权纠纷由哪里管辖,专利侵权纠纷如何进行诉讼
    一、专利侵权纠纷由哪里管辖专利侵权纠纷由被请求人所在地专利工作治理部门管辖。行政管辖: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管辖。两个以上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管辖。法院管辖: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二、专利侵权纠纷如何进行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审判的案件,专利侵权纠纷诉讼首先要由原告提出起诉状。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7天内立案,并将起诉状副本投递给被告,由被告在收到后15天内提出答辩,同时人民法院的审判员进行审理前的调查
    2022-05-26
    254人看过
  • 被债务人清偿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一、被债务人清偿纠纷是否专属管辖债权债务说明是存在合同关系的,所以关于合同的案件的管辖权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都是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是合同的履行地法院,还可以是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法院管辖。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三、被执行
    2021-10-16
    318人看过
  • 土地纠纷是否可以设置专属管辖
    土地侵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土地管辖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土地纠纷类型1、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履行中又漠视农民权益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有的村干部在发包土地时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是在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旧班子之间或村干部之间有矛盾,导致现任村委会否认原合同,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导致纠纷发生。2、村民对村集
    2023-08-13
    263人看过
  • 专利纠纷,法院有权管辖
    专利纠纷案件根据自身性质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当事人不服专利局及其专利审查委员会决定的专利行政案件,第二类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诉讼,而专利侵权纠纷和专利合同纠纷,第三类是专利犯罪案件,如假冒他人专利。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行政案件的管辖有明确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通常由被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一审法院。或者有侵权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这类案件,不同的省、市、自治区或经济特区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广东省、深圳市以外的专利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统一管辖。第三类专利犯罪案件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吗专利权纠纷案件多数由中院管辖,其次由部分基层法院管辖,较少由知产法院管辖。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2023-08-09
    195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是专属管辖吗股权转让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一、企业兼并纠纷怎么确定管辖适用什么法律企业兼并纠纷的管辖确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纠纷适用的法律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哪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因合同而发生纠纷,有四种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三、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是否有
    2023-06-23
    457人看过
  • 工程欠款管辖适用专属管辖吗
    一、工程欠款管辖适用专属管辖吗属于。工程欠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工程欠款纠纷是专属管辖。二、怎么写工程款的欠条工程款欠条??????????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承包______装修总工程。后有把工程的______活分包给口头合同人______。工程款共计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工程已完工后分包人______已接受工程款人民币_
    2021-12-28
    310人看过
  • 有抵押权能否专属管辖
    有抵押权不能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也没有法律规定抵押权能适用专属管辖。一、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专属管辖一般分为国内专属管辖和涉外专属管辖。(一)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二)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二、抵押权纠纷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抵押权一般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并经依法登记而成立,发
    2023-02-16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技术合同有专属管辖权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4
      技术合同不是专属管辖。 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种,其中不包括技术合同纠纷: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什么是专属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适用专属管辖有哪些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管辖相比,专属管辖有两个特点:一是它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都无权管辖。二是它排除了协议管辖的适用;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不能以协议来变更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
    • 怎么确定土地侵权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3
      土地侵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土地管辖案件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
    • 技术合同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7
      技术合同不是专属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种,不包括技术合同纠纷:(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辟谣】技术合同必须登记吗?真相:不是分析:双方是否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因为技术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双方具有民事
    • 使用在先专利技术是否会侵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7-25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那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企业依据该条款提出抗辩的,该如何界定呢?  首先,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该项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  其次,在先制造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