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服务范围一览表
序号
编码
名称
医院等级
生育保险服务范围
建小卡
建大卡
计划生育手术
分娩住院
妇科专项检查
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
三级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
南京市鼓楼医院;鼓楼医院北院
三级
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院
三级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三级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三级
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南京分院
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
三级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
三级
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医院)
二级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南京市惠民医院)
二级
南京市秦淮区双塘街道许家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医院)
二级
南京市建邺区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医院)(南京市第二惠民医院)
二级
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下关分院)
二级
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市江北手外科医院)(南京市第三惠民医院)
二级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医院)
二级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医院)
二级
南京市六合区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大厂医院)(南京市大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
南京市第二医院
三级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惠民妇幼保健院)
三级
南京市下关区宝塔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大桥医院)
一级
江苏省中医院
三级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三级
南京市中医院
三级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
南京市白下区止马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建中中医院)
二级
南京市秦淮区中医医院
二级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中医医院)
二级
南京市玄武区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中医医院)
二级
南京市鼓楼区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中医院)
二级
南京市下关区热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下关区中医医院)
二级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雨花台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城南惠民医院)
二级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浦口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无
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中草医院)
一级
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西街卫生院)
一级
南京市秦淮区秦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医院秦虹分院)
无
南京市秦淮区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门西医院)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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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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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人社部门根据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参保人的数量分布情况,负责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审查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以及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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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2017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如下: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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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4(一)门诊慢性病1、患有规定的三大类41个慢性病种(详见表1)的参保人员因门诊慢性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门慢适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的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直接与医院或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院或药店结算。 2、慢性丙肝患者在门诊进行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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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临时医疗服务范围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