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办案时限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20:50:15 155 人看过

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批期限

《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

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举行听证的时间与地点的通知期限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六、先行登记保存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七、处罚决定书的一般送达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八、颁发行政许可证的期限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九、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的限定内容有哪些
    一、权利与义务主要权利(1)职务身份保障权。职务身份保障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经有关国家机关选举或任命担任某一职务后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行政执法人员一经合法选任后,非经选任机关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罢免、撤消其职务。(2)履行职务权。行政执法人员经合法任命,获得一定的职务后,就享有该职务所附带的权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使相应的职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能任意剥夺。履行职务权主要包括:①调查权。即为履行职务而询问相对人或其他人员以及查询、调阅有关材料和资料的权力。②取证权。即要求有关人员提供证言、证据并予以查实的权力。③决定权或执行决定权。即可以根据已有的证据作出某种决定或根据本机关的决定将其付诸实施的权力。(3)经济保障权。即行政执法人员所享有的依法保障其工资、退休金、抚恤金等经济利益的权利。工资、退休金等都是国家依法提供给行政执法人员的经济利益,任何
    2023-04-06
    422人看过
  • 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2006年5月18日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第二条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有消极执行或者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上级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第三条上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十
    2023-06-11
    154人看过
  • 办案的时间规定和于延长办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一、办理案件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民警办案有法定期限,但前提是得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并未予立案,这个法定期限是无从计算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予立案,你应当去检察院举报,要求立案。比如公安办理,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刑诉法关于延长办案时间的明确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2023-06-11
    141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办案期限有哪些
    1、行政案件的办案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若在特殊情况下,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一个月。2、行政办案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3、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4、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24-04-21
    392人看过
  • 司法机关刑事办案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检察院办案程序及期限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2、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人
    2023-06-03
    173人看过
  • 关于执行案件管辖的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民事诉讼法》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一、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两年,法院判决书生效以后,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依据判决书规定的期限的最后一天为
    2023-04-06
    229人看过
  • 公务员法中是否还有关于行政执法的规定?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11个层次。公务员法对旷工的规定《公务员法》关于旷工的规定为:公务员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机关应对公务员的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旷工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如果旷工或者因
    2023-07-05
    351人看过
  • 关于全案委托执行的规定
    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以下是法院全案委托执行的流程:在委托执行中,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委托函并附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委托函应当提出明确的执行要求。在接到委托函后,委托执行开始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执行现场执行现场1.受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2.受托法院应当严格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法院的要求执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期限和方式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委托法院。3.受托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
    2023-03-06
    57人看过
  • 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行政法规
    (1995年3月25日劳部发〔1995〕143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1995年3月25日劳部发〔1995〕143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
    2023-06-09
    219人看过
  • 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事物的执行指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事务处理等活动。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必须按照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决定行事,执行合伙事务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根据协议委托个别合伙人单独执行。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
    2023-06-23
    488人看过
  •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1.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其包括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阶段、告诫阶段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阶段。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环节。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符合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事实条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必须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法律条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作出。没有被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前一段时间内,将执行决定送达义务人。告诫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执法机关向义务人发出告诫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告诫期满后,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
    2023-06-13
    426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时限,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税务行政处罚公示时限,有哪些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处五十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上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或者虽未超过但需要对其违法违章行为做进一步调查取证的,适用一般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二、一般处罚程序(一)案件调查收到相关岗位发现当事人有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违法行为的通知后,应按以下程序实施调查:1.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立案登记;2.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检查或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3.
    2024-01-17
    130人看过
  • 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一)催告程序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催告的例外(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
    2023-06-02
    225人看过
  • 行政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哪些
    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作为或者不作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性,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执行一定的行为命令;另一种是要求相对人执行一定的不作为命令。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义务,确保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其中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行政法规是否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咨询: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吗?律师回答:不能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
    2023-08-06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和执行的期限规定有哪些,执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4
      一、诉讼的审理期限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二、执行的期限规定: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2、法律依据
    • 法律规定关于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0
      关于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 1、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加处罚款; 2、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 3、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等方式来强制当事人执行。
    • 关于行政强制法的法定期限执行是什么时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3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既不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6个月期限后,在3个月内任何一个时间段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处罚法时限工作日关于职工相关的规定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行政处罚法时限工作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
    • 行政法关于行政处罚有一个追诉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7-08
      1.如果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以后,行政机关在一定的期限内并没有发现该违法行为,超过规定的期限以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再进行处罚。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两年,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就不需要受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时间,公安机关才发现,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