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08:34:52 167 人看过

一、滁州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0〕3号):

《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人事部统一印制;《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

第六条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第十六条: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具体内容:

改革证书制作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有关考试管理机构最终确认的合格人员信息送交印制企业一次性完成制证后,由印制企业配送到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管理机构,由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

《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

新版证书发放管理相关事项证书管理和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证书的印制及信息打印工作(包括照片信息),有关考试机构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准确无误的合格人员信息。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机构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

二、滁州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受理条件有哪些

执业药师受理条件:参加当年各类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省直考点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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