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2:30:37
425 人看过
(一)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价格磋商程序
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三)海关不进行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的情形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转自:考试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程序
299人看过
-
企业如何应对海关的价格磋商?
387人看过
-
价格行政复议程序
466人看过
-
价格违法处罚程序
376人看过
-
海关统计的价格是什么价格?
76人看过
-
二手房评估价格和实际价格差多少
20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最新文章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价格欺诈罚款程序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0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按法律规定的话,也就是如果作为消费者的确受到了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就可以主张的价格欺诈赔偿金额为消费金额的三倍; (二)如
-
-
-
哪些是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行政复议的程序是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5一、申请: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处罚机关的处罚决定的,可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并递交复议申请书。 二、受理: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议并告知理由。 三、审理: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
和房子评估价格有关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