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案件的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7:12:00 414 人看过

因竞业禁止纠纷涉及到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如果企业从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的角度,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应当作为劳动纠纷处理;

若企业以违反竞业禁止为由起诉新用人单位不正当竞争,此时违反竞业禁止已经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应作为不正当竞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

关于竞业禁止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员工对自己的非职务技术,应否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问题

非职务技术成果,是指完成技术成果的人,主要不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是自行研究完成的成果。非职务技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人。非职务技术成果人,将自己的技术转让给本公司后,在自己离职后,应否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呢?对此,笔者认为,非职务技术成果人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因为,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属于完成人,他有权对自己的技术成果作出处理。他在对自己的技术成果转让给本单位后,与本单位成立了转让技术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双方人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正确履行合同,只承担技术转让合同违约责任。这与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竞业禁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关于法定禁止义务人,应否给予补偿的问题

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人,为公司的董事、经理、合伙人等,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法律规定公司与竞业禁止义务人间的竞业禁止,直接目的是维护公司的利益,最后的受益人还是竞业禁止义务人,因此,对于法定竞业禁止的义务人来说,就没有补偿的必要。且法律也没有规定对法定竞业禁止义务要支付补偿费。因此,笔者认为,法定禁止义务人,不应给予补偿。

(三)关于竞业禁止纠纷处理的程序问题

因违反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引发的纠纷,性质属于当事人违反法律的规定,侵犯公司权益的纠纷。对该纠纷的处理,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约定竞业禁止,要分别情况予以对待。如果竞业禁止条款存在于劳动合同中,当事人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应认定违反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根据现有的法律安排,由仲裁部门先行对此进行仲裁。如果是在单独协议,如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发生纠纷不应当先经仲裁。因为在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再订立的保密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因此发生的竞业禁止纠纷也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与国家科委规定是一致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保护】关于“竞业禁止补偿费”
    关于“竞业禁止补偿费”实践中,很多人将离职的“保密费”与“竞业禁止补偿费”相混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协议终止:(一)竞业限制期限届满的;(二)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三)依法或者协议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协议双方可以约定,权利人违反协议约定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或者权利人违法、违约解除与相关人员合同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终止”。企业限制职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竞争优势。企业根据《办法》的规定应当支付一定的“补偿费“。但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义务。前者是指不得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原
    2023-06-08
    460人看过
  • 秦市审结首例竞业禁止案件
    1月上旬,某市开发区法院顺利审结了第一例竞业禁止案件,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维护了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张某原是某消防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的职员,后跳槽到北京一家和公司竞争的公司工作。由于张某掌握着公司大量商业信息,致使公司的销售受到很大影响。为此,受害公司根据张某与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定将他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开发区法院根据庭审调查的结果,认定张某符合违反竞业禁止的相关约定,应当对公司予以赔偿。名词解释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023-06-09
    76人看过
  • 关于该程序的案件管辖
    该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调解功能的组织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调解协议中选择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新《民事诉讼法》吸收了上述两个文件的宗旨,明确规定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然,当事人提出确认申请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当事人
    2023-02-18
    342人看过
  • 竞业禁止和保密纠纷中可以约定管辖吗?
    竞业禁止与保密纠纷起源于劳动关系,但与一般性的劳动争议相比,由于其涉及到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问题而具有特殊性。因此,竞业禁止和保密约定也就有双重性,其既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又可以独立于劳动合同为保护商业技术秘密的措施而独立存在。对于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纠纷,应当由法院还是由劳动仲裁部门管辖,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从劳动合同角度看,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而不得约定管辖;如果从不正当竞争角度看,其属于民商事的知识产权纠纷,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条款从属于双方的民事合同,可以直接适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笔者倾向于认为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纠纷不能约定管辖。
    2023-06-09
    488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期限有多长?有关竞业禁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竞业禁止的期限是多久?竞业禁止是指业主在《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即:,员工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生产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任职,不得与原单位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期限由双方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即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终止后,该条款生效。竞业禁止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
    2023-05-07
    66人看过
  • 关于竞业禁止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工资和福利是否包括竞业禁止薪酬
    关于竞业禁止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工资和福利是否包括竞业限制报酬I.竞业限制报酬的规定(I)如果雇主和有义务保守雇主商业秘密的工人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应以该协议为准。如果雇主因故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仍然未能按照工人的要求支付,工人可以终止竞业限制协议(II)如果竞业限制协议中未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如有争议,可按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确定的标准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剩余期限内放弃竞业限制要求,则应在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在履行期间,按照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确认的标准履行部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雇主放弃竞业禁止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雇员。其次,工资和福利是否包括竞业禁止补偿
    2023-05-07
    484人看过
  • 有关非法拘禁案件管辖的解释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一般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可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情形,因为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所以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判管辖名词解释审判管辖指的是法院之间关于审判案件的权限的划分。主要包括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两类。法定管辖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案件由某些法院进行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又分为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以及最高法院管辖。裁定管辖指的是由法院自行裁定的管辖,主要包括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不明或管辖争议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
    2023-07-18
    249人看过
  • 新三板挂牌关于竞业禁止的两种情形
    竞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法规政策允许企业与职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协议。如《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竞业禁止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法定竞业禁止,即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主要是指《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禁止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这就是法定的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的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按照股转系统的要求,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要明确的是,上述对象是指职位,并不是特指某个人。法定竞业禁止的行为:禁止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自营和为他人经营的具体形式不限,可以是个体户、
    2023-06-09
    310人看过
  • 针对关于竞业禁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1)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2)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
    2023-02-20
    69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随着人才流动的越来越频繁,给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甚至有人认为,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竞业禁止协议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因其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的机会以及其举证的相对简易,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利用,但国家尚未有统一的立法对其加以规范。以下是学者对此问题的一些观点及建议:西北政法学院徐芳宁老师认为:限制合理的竞业禁止合同应属有效。对竞业禁止合同,应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加以严格规制,以体现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平衡。具体来说,竞业禁止合同的效力要件包括:1、前提要件——劳动合同有效;2、基础要件——商业秘密存在;3、有效要件——限制合理合法。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除了承担退还已经取得的补偿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等责任外,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且劳动者实际也履行了行为,单位不
    2023-06-09
    330人看过
  • 当前竞业禁止案件特点及对策
    日前,无锡锡山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竞业禁止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原系被告无锡某金属制品公司的员工,原告与被告签订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前后,其工资总额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将原来工资组成结构中的技术加给变成了保密和不竞争费用两项。原告离开被告公司以后,到同行业中的上海某公司工作。一年多以后,被告无意中得知原告就职的公司与其经营范围相似,被告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该仲裁委员会支持该金属制品公司的申请,裁决王某支付该金属制品公司违约金18819元。王某对该裁决不服,遂向锡山法院提起诉讼。人才流动作为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整合方式,已广泛渗透到劳动关系当中,由此引发的竞业禁止逐渐成为法制领域中不容回避的问题。从锡山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看,2001至2007年,共受理竞业禁止案件1件,而今年1-4月份,就受理此类案件3件,并集中反映了把握事实难、当事人举证难、适用法律难的三难问题,包括与新《劳动
    2023-06-09
    97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禁止义务和竞业禁止限制
    竞业禁止义务和竞业限制I.什么是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意味着法律明确规定董事,合伙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合伙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商机,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单位相同的业务。简言之竞业禁止义务是一项法律义务我国现行法律对竞业禁止主要有以下规定:1《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未经股东会或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第70条规定:“董事长,国有独资公司的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企业的商业竞争。“3.《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
    2023-05-07
    237人看过
  • 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客体亦即竞业禁止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具体包括:2.1权利人的利益2.1.1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1.2权利人的用人权竞业禁止的目的除了保护商业秘密外,也在于防止劳动者任意跳槽至竞争企业或直接经营与原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造成原企业的经营不利。为了保护原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劳动者恶意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恶性的同业竞争,法律直接规定或允许当事人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一定时期不得从事与原企业营业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些规定了竞业禁止的国家,还允许企业与员工约定在合同期内,负有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员工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此举在于保护企业的用人权,减少员工的不当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2.1.3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此处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二是权利人之外的第三者违反与权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从事竞争性行为而给权利人
    2023-06-09
    302人看过
  • 竞业禁止只“禁”不行
    当跳槽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秘密泄露事件也越来越多,企业都纷纷建起竞业禁止的“围墙”,试图把自己的秘密关起来。没错,利用竞业禁止合同确实是一个很有效的预防手段和补救措施,但你用它保护企业的利益时,你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运用方法是否得当,是否能让企业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提到“竞业禁止”,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禁”,认为只要“不择手段”地“禁”了,企业就能高枕无忧了。“竞业禁止”的最终目标确实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但我们也要牢牢记住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权利义务平等。这就提醒我们,企业在利用“竞业禁止”的时候,也不要忘记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那么,企业在订立竞业禁止合同时,除了要注意严密的“关”住自己的秘密之外,还必须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有签订竞业禁止合同的必要。有些企业认为每个员工掌握的自己企业的信息都是秘密,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求其同时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2023-06-09
    21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关于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5
      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1、最重要的问题是:竞业禁止如果想生效,必须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单位按月支付竞业禁止补偿款,如果补偿款在职期间发放则不予认可。 2、竞业禁止最多2年,而且竞业禁止补偿款和违约金之间是有比例限制的,违约金不能超过补偿总额的3倍,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要求60万违约金,按2年竞业禁止期计算,必须每月支付补偿8333元。 如果单位不付竞业禁止补偿款,即使以保密协议的形式约定竞业禁
    • 想知道有关于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
      就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问题,答案是: 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
    • 关于竞业禁止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2-08
      1. 依据商业秘密遭受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金额。例如,因商业秘密泄露导致客户遭受损失,使应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从而产生的赔偿金额。 2. 依据违约人违反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金额。比如,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离职后,合作方遭受的利益损失。 3. 依据被擅自公开的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作为赔偿金额。员工违约导致商业秘密完全公开,该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作为赔偿损失的依据。此外,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可由
    • 竞业禁止中禁止有哪些禁止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1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 竞业禁止属于不正当竞争吗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0
      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关于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