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待遇业务新闻信息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20:11:19 494 人看过

一、办理材料

受理工伤认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在本处工伤科领取,申请人需盖手印,单位申报需盖公章并填写单位编号及个人医疗保险编号);

2、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需信息准确、联系方式有效);

3、劳动关系证明: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职职工,一般只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离退休人员已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不属于工伤保险对象;条例未对实习生受伤作出特别规定,主张通过民事途径取得补偿;

4、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医疗资料要有医院名称、病历首页、诊断意见。骨伤要有拍片诊断意见,住院者要提交出院小结。头痛、心慌、视力减退等现象,不能算是诊断;

5、受伤职工个人申请(向单位申请,签名、压手印);

6、受伤职工委托书(个人委托单位,签名、压手印),如果直系亲属申请,要同时提交工伤职工的委托书(签名、压手印)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注意事项:委托书和申请书要分别书写,这是工伤认定工作的需要,申请书是要和送达回证一起归档,填写一定要完整。有的单位将委托书和申请书写在一起,这样做不利于后期复议、诉讼工作。还有的委托书是单位委托某个人办理职工工伤认定事宜,这就错误地理解了委托书的意义,这种委托书实际上是介绍信。

7、职工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8、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

9、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交管部门未出警出具的证明无效);

10、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11、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区工商局查询、打印);

12、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书》需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患病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救治情况,写清楚医院初次诊断结论,电脑打印;

13、其它材料,见我局印制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工伤科每月15号前受理用人单位医疗(康复)待遇申请时,验证相关资料:

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审核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留存复印件);(市工伤处提供,下同)

3、工伤人员的医疗(康复)费用清单、原始凭证、病历(看原件收复印件)、处方、医疗诊断证明书;

4、单位代发的需提供:开户行、户名和帐号。

工伤科每月15日受理申请人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申请时,验证相关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留存复印件);(武汉市劳动鉴定中心提供,下同)

2、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同意的辅助器具配置意见(留存);

3、《武汉市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表》(表号:武工伤险9号)。

工伤科每月15日前受理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机构费用申报时,验证相关资料:

1、《武汉市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表》(表号:武工伤险9号);

2、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记录、费用清单、原始凭证。

3、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费;

4、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是否与工伤部位相符;

5、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费用申报;

6、辅助器具的费用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工伤科每月15号前受理工伤人员伤残待遇申请时验证相关资料:

1、《工伤伤残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武汉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劳动鉴定中心提供,下同)

4、单位代发的需提供:开户行、户名和帐号。

工伤科每月15号前受理工伤人员在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时,需准备:

1、《工伤伤残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武汉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代发的需提供:开户行、户名和帐号;

5、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原件);

6、五险停保异动表。

(单位提供,下同)工伤科每月15号前受理工亡待遇申请时,验证相关资料:

1、《工亡人员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人员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公安机关提供,下同)有供养亲属的应一次性提供以下材料:

1、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2、街道、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3、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4、民政部门对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5、养子女的收养证书;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7、遗腹子的准生证、出生证;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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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6日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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