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辞退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原因,就将原来工资补齐然后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这个工资是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补偿叫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如果不合法,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个月的工资。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给你。
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的录用条件的设定与考核,需承担举证责任。
何谓录用条件?与针对不特定的应聘人员设定的招聘条件不同,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确定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最终条件,属于要约,一旦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成为试用期内进行考核的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约定录用条件,并依此对劳动者进行考核。
本案中,公司并没有与王小姐约定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怎么得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结论?王小姐在未休病假期间的考核是合格的,公司以其按医嘱休假未提供劳动为由认定其考核不合格,显然不具有证明力。另外,公司认为综合其各方面表现,王小姐不具备岗位的任职能力的表述,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范畴。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对有关录用条件的设定与考核均未能进行充分举证,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该解除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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