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离职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2:50:23 185 人看过

看辞退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原因,就将原来工资补齐然后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这个工资是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补偿叫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如果不合法,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个月的工资。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给你。

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的录用条件的设定与考核,需承担举证责任。

何谓录用条件?与针对不特定的应聘人员设定的招聘条件不同,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确定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最终条件,属于要约,一旦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成为试用期内进行考核的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约定录用条件,并依此对劳动者进行考核。

本案中,公司并没有与王小姐约定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怎么得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结论?王小姐在未休病假期间的考核是合格的,公司以其按医嘱休假未提供劳动为由认定其考核不合格,显然不具有证明力。另外,公司认为综合其各方面表现,王小姐不具备岗位的任职能力的表述,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范畴。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对有关录用条件的设定与考核均未能进行充分举证,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该解除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1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法条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
    2023-04-22
    337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之三期-孕期产假哺乳期
    法律风险提示:女性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女性生理上的特殊性,其生理机能的变化会影响其劳动能力,因而有必要对女职工的三期进行保护,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所谓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女性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尽管《劳动法》已经对女职工的三期规定了保护制度,但实践中仍不乏用人单位以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为由而将其辞退或降低基本工资的案例或者用人单位安排需要特殊保护的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而严重损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身
    2023-04-22
    195人看过
  •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有什么
    1、《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
    2024-05-07
    468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1、哺乳期女职工享受产假工资条件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2、哺乳期女职工权益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
    2023-05-09
    155人看过
  • 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也应遵纪守法
    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也应遵纪守法作为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等都对三期内的女职工作出了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上述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在三期内影响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在三期内违纪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二款、《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0条二款、《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小萍无故旷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你公司有权将其予以除名,并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你公司对小萍的除名决定,必须要在违纪事实、法律依据、合法程序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方能作出;也就是说,只有在形式上、内容上均合法,此决定方能有
    2023-04-22
    326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孕期和哺乳期降低女职工工资合法吗
    婚姻,生育是女方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女方的这个基本权利。妇女在妊娠期、分娩期、哺乳期受到特殊保护,具体包括以下保障制度。(1)任何部门都不得因妊娠、产假、哺乳等情况降低女职工工资,退休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任何部门都是指我国国内任何使用者,包括各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经济组织等,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中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2)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3)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工资如何发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照
    2023-08-18
    440人看过
  • 解除合同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一、哺乳期辞退赔偿1、《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
    2023-03-08
    178人看过
  • 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1、劳动关系方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对其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不能以怀孕作为解除“三期”女职工的理由。)2、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三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3、劳动保护方面用人单位应当调整或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作量;“三期”女职工禁忌的工作岗位特别是重体力和有毒有害岗位,绝对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4、工作时间方面女职工“三期”期间,应当减少工作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加班及夜班劳动。(提醒: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是计入劳动时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标准支付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但如果是孕妇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则不需要支付赔偿。一、辞退孕妇员
    2023-06-28
    359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和哺乳期享受哪些权利
    身为职业妇女的女职工,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权利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
    2023-04-26
    73人看过
  • 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在三期內的待遇的相关规定劳动法中的规定:《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其他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
    2023-03-01
    67人看过
  • 哺乳期职工被迫离职补偿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一、公司辞退员工应当如何赔偿?1.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合同期内,公司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公司解聘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023-04-06
    225人看过
  • 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假期规定
    一、怀孕女职工的假期分类(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2)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二、女工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假期规定,具体分析如下: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
    2023-06-05
    319人看过
  • 女性孕期、产假、哺乳期注意事项
    女性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女性生理上的特殊性,其生理机能的变化会影响其劳动能力,因而有必要对女职工的三期进行保护,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所谓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女性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尽管《劳动法》已经对女职工的三期规定了保护制度,但实践中仍不乏用人单位以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为由而将其辞退或降低基本工资的案例或者用人单位安排需要特殊保护的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而严重损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身体利益。作为女
    2024-01-30
    331人看过
  •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依法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妇女与男子在身体结构及生理机能上有很大区别,妇女有月经、怀孕、生产、哺乳等生理现象,在此期间对妇女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妇女本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胎儿和婴儿的健康发育。根据《劳动法》第七章以及国务院1988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如下的特殊劳动保护:①经期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②孕期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③产期保护。女职
    2023-06-09
    12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产期、月子工资双重工资标准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按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发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等固定部分,“三期”内的薪水是不能降低(只有奖金等劳动合同规定以外的灵活报酬才能在合法公司规章制度范围内向下调整)。 2、北京地区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
    •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哺乳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
    •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哺乳期应当遵守的四期保护规定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30
      四期”保护是指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一般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对女职工本身,同时也是对下一代安全和健康的保护。 1、经期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如食品冷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孕期保护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属于《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的三、四级的作业。已怀孕女职
    • 哺乳期女职工双倍赔偿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0
      1、在哺乳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是否可以辞退女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