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谁有权来继续承租房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5:51:56 400 人看过

既然是承租的公房,那么承租人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没有产权,谈不上继承。但是同住人或者直系亲属可以继续承租。

一、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可以起诉吗

一、租住私人住宅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纠纷,出租人享有当然的诉权。如果租住公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了纠纷,出租人租住公房然后转租给承租人的情况,如果出租人事先征得了单位(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就有权起诉承租人,要求他支付房租、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二、如果出租人没有征得单位的同意私自转租,那么出租人就只能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承租人搬出,并支付房屋的使用费。对于出租人已经购买的公房,因为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当然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且赔偿损失。

二、公租房可以转让给亲人名下吗

不可以。公租房个人是没有产权的,只有承租权,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转让。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

三、直管公房居住权如何认定

直管公房居住权认定如下:既然是一种居住权,居住利益,那么已有其他房屋居住的家庭成员就不应当享有这种居住利益了。所以,在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之前发生拆迁的,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得到基于居住权的补偿。居住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当签订人死亡后,居住权就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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