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劳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12:27 353 人看过

发布部门: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监督检查工作,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的劳动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监督检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不含劳动安全卫生监督)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或予以处罚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是指社会劳务中介机构、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介绍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

关联法规:

第四条劳动监督检查遵循专职检查与群众监督、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劳动监督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监督检查机构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受委托组织(以下简称“劳动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劳动监督检查工作。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关联法规:

第六条市劳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市属用人单位、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和市区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石单位的劳动监督检查。县(市)、区劳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的劳动监督检查,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下列情况属于劳动监督检查的范围: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二)招用、招聘职工,裁减人员;

(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八)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劳动监督检查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如实填报《劳动年审手册》和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劳动年审手册》,须经本单位工会审核签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年审中不得违反规定收费。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劳动年审手册》和表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合格的,在《劳动年审手册》上加盖劳动年审专用章,对经审查不合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劳动监督检查机构应建议劳动监督检查举报制度,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投诉。对超出管辖权范围的事项,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受理机关投诉。

第十一条劳动监督检查机构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应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劳动监督检查机构对劳动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的,应大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签发《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受送达的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改正。

关联法规: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招收、使用童工。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对单位按每招收、使用一名童工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个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处罚。招收、使用的童工发生伤、残、亡的,视情节轻重,对用人单位按每名童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其它载体发布招用人员广告,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擅自刊登、张贴、散发、播出的,由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遵守劳动力管理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一)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招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域招用无外来人员就业许可证件人员进城(指市区及县(市)政府所在地)务工。违反规定的,按每名二百元至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违反规定的,按每名五十元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与其它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违反规定的,按每名五百无至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四)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向职工收取集资款、培训费、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等及其它不合理费用和非法扣留劳动者证件、档案。违反规定的予以警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选定某一个银行建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和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违反规定坐支、套支现金发放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并按违规金额的5%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按每名三百元至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遵守职业技能开发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职业培训实体的开办、更名、撤销和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违反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二)职业培训实体应与学员或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期限、费用和毕(结)业后就业方式等。违反规定的,可处以二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

(三)招用和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取得资格证书。违反规定的,可视情节按每名二百元至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关联法规:

第十九条企业裁减人员应按有关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不按规定参加劳动年审或在劳动年审中弄虚作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体经济组织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对其它单位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和罚款:

(一)无理阻止劳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二)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和情况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劳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劳动监察员资格。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1999年7月1日起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文章
  •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实施与规范
    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制度的内容:1、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掌握由本部门实施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为有效地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了工作计划、方案及内部工作程序。3、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情况,以及执法手段是否运用得当和执法设施是否完备。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价格范围包括各种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商品和进行收费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物价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第四条价格监督检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第五条
    2023-07-08
    27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监督检查办法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劳动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责令改正,予以处罚。对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关联法规: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监
    2023-06-10
    485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423号令)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二、监督检查事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但是,在上述监督检查事项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内容及理解有争议的,或者对劳动合同条款含义及理
    2023-04-25
    256人看过
  • 石家庄市婚检项目一览
    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且男女一方户籍在石家庄市的适婚人员并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登记时间在一个月内的上述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必查项目:1.法定传染病。2.较重的精神病。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4.先天性遗传疾病。5.血常规及尿常规。自选项目:1.肺功能。一般拍X光胸片即可。2.心功能。一般的心脏病做心电图即可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可做心脏彩超。3.血糖。验血查是否有糖尿病。4.血压。验血查血压是否过高或过低。5.内脏。做B超可查肝、胆、胰、脾、肾是否异常。6.血液。抽血查肝功能、肾功能是否正常。
    2023-05-10
    368人看过
  • 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以及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下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的有关行政执法进行的督促、检查和纠正的活动。第三条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专职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五)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六)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第四条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通过下列制度、方式实施:(一)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报告制度。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布1个月内,将法规、规章文本一式四份报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二)规范性
    2023-06-06
    291人看过
  • 监督检查措施有什么
    监督检查有两种措施:一是书面检查,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目前,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有哪些?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六)食品原料、半成
    2023-07-28
    282人看过
  •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要实施者为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国检查监督的主体包括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个人和组织等。解散处理的党员解散处理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的党外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
    2023-07-03
    443人看过
  • 环保督查如何检查实施方案
    环保局五小行业整治方案根据《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方案》要求,由市卫生局牵头,协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抓好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整治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省检”准备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确保以最好的成绩通过“省检”,力争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特制定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整治迎检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破解发展“瓶颈”为主线,坚持为民创建、科学创建、精品创建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整治规范,确保创城迎检“五小”行业整治“省检”过关。二、工作任务要牢固把握“五小”行业卫生标准,逐一对照,拉网排查,充分准备,突击整治,严格按照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整体观察等六种测评方式,时不我待地做好充分准备,高标准、高水平做好迎“省检”工作。(一)做好迎检
    2023-05-30
    55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style="margin-bottom:6p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
    2023-06-07
    325人看过
  •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谁行使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职权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职权。一、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包含的什么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如下: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职责;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4、在对外关系方面,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行为,即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视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它与法人的关系不是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其代表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因此不需要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二、职工住院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如何解决职工住院期间不发工资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2、当事人可以向劳
    2023-03-24
    448人看过
  • 石家庄市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七月十九日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本市市内各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意见。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行为。拆迁估价的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估价的价格标准,为公开的市场价值,不受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房
    2023-07-05
    52人看过
  • 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作并联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12-2【实施日期】2008-12-2【发布单位】【文号】武建〔2008〕232号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作并联实施办法》及四个工作程序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站(办),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开工项目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工作,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作并联实施办法》、《武汉市建筑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武汉市市政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程序》、《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及开工勘验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
    2023-04-22
    32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有哪些
    劳动合同监督检查有哪些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负责劳动合同监督检查的部门《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
    2023-04-27
    51人看过
  • 要监督检查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是保证行政许可公平、公正,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条件。本法第四章根据不同情况,对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一些特定行政许可的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都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监督检查下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严格以本法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特别是要监督检查下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认真落实了那些法定的具有关键意义的程序。比如,要根据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监督检查下级行政机关是否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要监督检查下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2023-06-06
    33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劳动合同法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单独作为一章,可见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所进行的行政监督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如何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
    • 石家庄市征收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4
      征收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如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不结算差价,房屋征收部门可用被征收房屋补偿费购买等价值量的房屋,由被征收人用于安置原房屋承租人,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四)进境粮食有哪些情形应当在监督检查监督中实施检查措施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7
      进境粮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在口岸锚地、港口或者指定的检疫监管场所实施熏蒸、消毒或者其他除害处理:(一)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具有检疫风险的活体有害昆虫,且可能造成扩散的;(二)发现种衣剂、熏蒸剂污染、有毒杂草籽超标等安全卫生问题,且有有效技术处理措施的;(三)其他原因造成粮食质量安全受到危害的。
    • 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09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