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并不一定能享受医疗期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7:30:28 422 人看过

一、有病并不一定能享受医疗期吗

1、是的,有病并不一定能享受医疗期。

2、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期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工资收入的保障。但是,享受医疗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患病种类和程度,需要由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等。

3、此外,医疗期的具体规定和执行也会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以及用人单位的制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医疗期规定和适用情况,可以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限给予工资收入保障。医疗期限根据不同的疾病情况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医疗期如何确定

医疗期长短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医疗期满仍然不能工作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应当遵守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按照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医疗期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

三、医疗期内如何发工资

医疗期内工资支付最低水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水平80%。

员工在医疗期内,主要会涉及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其他的一些医疗待遇。具体而言,

(一)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疾病救济费。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一)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本人工资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医疗期满仍然不能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残或者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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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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