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餐导致职工受伤,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0:06:16 444 人看过

2008年5月4日21时50分,刚刚结束加班的沈阳某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到厂外小卖部买当晚夜餐和次日早餐等食品返回途中,走到苏家屯区雪莲街加工厂路口南街时,被机动车撞倒,造成重伤。

2008年9月27日,张某向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2008年11月13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该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9年2月8日维持工伤认定决定。

该公司再次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公司认为,张某到厂外小卖部买当晚夜餐行为属于下班后自己的自由活动时间,不属于下班路途中,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驳回了沈阳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又提出上诉。

市法院认为,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法律条文规定较为笼统、原则的情况下,工伤认定应依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原旨正确理解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界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在上下班的通常时间内和合理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是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是职工从事本职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上下班行为与其时间、路线以及目的之间存在合乎逻辑的联系,应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做出合理认定。

本案中,张某事发当日21时36分打卡下班后,就近外出购买夜餐及次日早餐,21时50分返回宿舍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造成重伤。沈阳某电子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不提供早餐及加班后夜餐的事实并无异议。张某自备夜餐及早餐的行为是保障正常工作的必须,亦未超过常规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故其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予认定工伤。市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班后几小时内属于工伤

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论下班多久都不属于工伤。根据相关规定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不在以上规定的范围内,不论下班多久都不算工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工地工人摔伤,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在工地做事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若摔伤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则可认定为工伤;若摔伤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无论摔伤是否属于工伤,劳动者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寻求医疗救助,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向雇主或相关部门申请赔偿。在工地上做事要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摔伤才算是工伤。劳动者在工地上做事摔伤不一定都是工伤,只有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摔伤的后果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的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了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而受到了其他暴力行为伤害的意外事故伤害,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4种应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情况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
    2023-06-30
    187人看过
  • 受伤职工应该去哪里工伤认定
    一、去哪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二、工伤让你的由谁来举证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
    2023-04-18
    325人看过
  • 串岗帮忙导致受伤也应认定为工伤
    吴某系某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在该公司从事机械检测工作。2008年4月28日,吴某在上班时,见同车间的另一组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吴某的右手被机器压伤致残。吴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机械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有明文规定,职工当班时不能串岗。事发当天,吴某未经公司和车间管理人员的指派和许可,到别的岗位开机操作导致受伤。因其受伤并非在其本职岗位上,又未经公司临时指派,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吴某的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无奈之下,吴某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吴某虽然不是在本岗位工作时受伤,但吴某串岗是在客观上产生有利于单位的行为,主观上有以单位利益为目的而从事该行为的动机,虽然串岗有违单位的规定,但也应视为工作原因。同时,串岗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不得视同工伤的情形。劳动保障部门遂认定吴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2023-06-05
    160人看过
  • 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能认定工伤?
    见义勇为受伤是否算工伤要看具体情况。勇敢的行为应该得到大力的倡导和鼓励具有正能量价值取向,可纳入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活动的性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为工伤。该法条规定,只要职工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即应当视同为工伤。其中“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属于一种概括性规定,不局限于前面提到的抢险救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见义勇为本质是一种弘扬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安定,故应当认定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见义勇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律师补充:见义勇为形成条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这三个
    2023-05-06
    341人看过
  • 无证驾驶导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一、无证驾驶导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无证驾驶车辆导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主要看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被划定为主要责任,如果属于行为人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不属于行为人责任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伤怎么算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但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
    2023-06-18
    138人看过
  • 饮酒致死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不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职工上班工作期间因饮酒死亡的,如果是醉酒造成死亡的,不属于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上班期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2023-07-02
    91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在职工食堂就餐发生事故致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5
      在职工食堂就餐发生事故致害应认定为工伤,因为职工的就餐行为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前后,并且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并且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 加班受伤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2
      加班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包括加班,下同)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 职工因违纪致人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4
      职工违纪受伤的,如果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则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违纪并不会影响工伤认定,员工有下列情况的才会认定不属于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在职工就餐发生事故() 应否认定为工伤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30
      在职工食堂吃饭造成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的,视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 就餐时不慎跌倒导致摔倒受伤认定职务工伤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5
      对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高危职业工作人员来说,可能是一个比较关心的问题,在受到伤害时,如果是工伤,那么就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对生活对家庭可以多一层保障,从国家规定可以看出,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前提下,是不得认定为工伤的,除此以外,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或者因为工作遭受的伤害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