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现象面广,数量多,手段多样,隐蔽性极高。据税务部门介绍,纳税存在问题的企业占应纳税企业的59%以上,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达到83%以上。这表明,每年大量国家财政收入未及时收缴。1、少计少,成本多。少计收入,多计成本是许多逃税企业的主要操作方式。企业为了减少纳税,隐瞒收入增加财务成本的记录,财务会计表现为低利润、零利润或负利润。有些企业设立了两套财务账户,一套税务机关检查用的账户可以减少税金,另一套是企业真正的财务账户。企业可以通过伪造假账或设置账外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和转移已实现的企业利润,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市场经济使企业必须想办法将生产成本控制在最小水平,获得最大的利益。但是,与纳税有关的情况下,企业投资者为了表现企业利润低、纳税少的目的,采低,实现了减少纳税的目的。企业在进行这方面的操作时,一般采用以下方法:(1)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会计处理变费用,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者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和夸大当期利益的目的。因为成本由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组成,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容易混淆,操作起来容易整合。(2)将属于收费项目的会计处理变为资产,从折旧中延期税前扣除。或者直接确认资产科目的支出,作为当期税前扣除。(3)将部分税前扣除有比例限制的费用超额部分转换为其他限制宽松或无限制的费用名称,以达到全额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减少相关税费等目的。因为这种费用确认以发票为依据,而发票可以虚开。2、隐瞒或转移库存,制造销售幻想。一些企业为了少缴税,往往采取隐瞒产量或隐瞒生产的事实,将已生产的商品采取不记账或不记账的方式,虚构未生产或生产数量少的幻想。税务机关核查企业纳税,需要核查生产情况,如果生产情况不准确记载,税务机关就载,税务机关税。另外,一些企业利用自己的分公司和相关企业转移收入,转移库存商品,同样可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另一家企业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账,资金流出,增加本期费用,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3、不用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直接偷税漏税。一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量大,可以零售,销售这样的商品,企业多采用市场营销网络和代理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模式给企业提供了很多逃税机会。因为企业直接对批发商或其他的业务代理公司出售产品,是需要提供销售发票的,一旦提供销售发票就必须纳税。许多企业,如药业、食品行业,他们自己建立的营销网络不需要收据,采用内部结算方式。很多代理商在向生产企业进货时,也不需要开发票,因为企业与营销网络及代理商之间的财务结算系统可以直接用现金或内部结算方式进行。特别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代理店,不需要收据。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税务机关用来控制企业纳税的发票就失去了作用,大量应缴税款就流失了。4、利用税务管理的缺陷而偷漏税目前在许多地方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低税负的定额征税方式,这种定税机制计算的纳税依据比实际收入低得很多,实行定税的私企和个体户实际上偷漏税数额远远大于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数额。如笔者附近的几家饭店,每日的营业额至少在3000元以上,而这几家饭店每月定税仅150元,可见,他们每月少交税额至少是实际应纳税额的10倍以下。此外,由于一些地方对私营企业和个人经济实施定税机制,还规定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税分离等。这样,这些个人、个人经营者可以大量发行增值税发票,不按票面税额纳税,另一方面可以按发票上明确记载的税金征税,由于票面税脱离,国家税金大量流失。同时,在享受低税优惠和票据税分离的条件下,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5、地方政策减免税收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地方政府的权力,向一部分企业减免税收,以零价出售土地、矿产等资源,帮助企业避免税收,这些企业大多是具有一定外资背景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这些企业利用地方政府的优惠税收,低价把原材料卖给乡镇企业,再用高价买回来半成品,从而达到逃税目的。我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已经出现歧视本国企业趋势,但这些企业利用地方政府政策偷税漏税现象还是非常严重的。6、市民纳税意识差,逃税主观意识强。我国市民的纳税意识几乎为零,大多数市民缺乏必要的纳税意识,认为市民必须履行的纳税义务是可能的,只要不交税,就不会想办法。我国已经实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多年,但公民个人所得税主要靠个人申报,如果个人不申报,在无法掌握公民收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也无法对公民个人征税。在这种情况下,具备纳税标准的市民个人如果不积极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大量的税金就会流失。
偷逃税金的司法解释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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