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证据意识
比如:及时提交怀孕诊断证明书,保留告知怀孕的证据;请假走正规流程;身体不适宜工作,提交医生诊断证明,保留休病假证据;假期完成之后,及时返岗打卡;和公司的沟通尽量采用字面形式(纸质或者电子),方便日后出现纠纷时举证。
总之一句话,要强化证据意识。
二、能以怀孕为理由辞退员工或者变相辞退员工吗?
不可以。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公司什么情形下能辞退孕妇?
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在法律规定的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出现客观情况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时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中,举证责任在单位。
四、孕期公司调岗降薪变相逼退孕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如非孕妇意愿,公司不能强行调岗,即使是孕妇同意调岗,工资也是要保持原来的水平,不能降薪。
五、关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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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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