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在电子合同中的具体应用与在一般合同中的具体运用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缔约手段依托于互联网,所以对电子合同格式条款下定义时应该在格式条款定义的基础上考虑到电子商务中使用的格式条款是利用电子数据的传换,通过互联网虚拟的交易平台订立这一点。因此我们可以将电子合同格式条款定义为:电子商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未与对方协商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出来的协议条款。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具有一般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并且基于互联网这一特殊背景,电子合同格式条款还具有区别于传统格式条款的特点:
(1)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订立需要依托于虚拟的互联网。电子合同的订立必须通过互联网,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来进行交易。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拟定者通过预先拟定的程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起意思表示,缔约时,相对人在线操作即可。由于缔约环境的虚拟性,相对人范围具有广泛性。传统格式合同对于相对人在缔约资格或者行为能力上都会有要求,但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拟定者对于相对人无法得知是否具有缔约的行为能力与资格,不能对相对人做出有效的限制。
(2)电子合同格式条款法律的适用具有广泛性。如果法条不冲突,电子合同格式条款也适可适用规制一般格式条款的法律法规,但是一般格式条款不可适用如《电子签名法》这样的法律法规。
(3)电子合同格式条款不存在协商可能性。对一般的格式条款而言,出于相对人的某种原因,某些格式条款是可以补充或者修改的,被修改后就是个别协商条款,但电子商务中的格式条款一般不具有协商可能性,尤其在BtoC模式中体现的更为明显,例如京东。
在电子商务中,缔约双方一般不面对面的商谈,这就要广泛应用自动电文系统,并在系统完成缔约,因此存在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机会渺茫。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会称如果你想要获得这些货物或服务,则这是唯一可供使用的合同条款。你要么接受,要么走开。即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只能持二种态度:接受或者不接受,意味着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相对人要么接受所有格式合同条款要么选择不缔约。
-
电子承兑汇票的概念特点
312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概念特征及解释规则
308人看过
-
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的特点
445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格式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257人看过
-
免责条款的概念及特点
459人看过
-
有什么共同的概念和特点
243人看过
电子合同是指签署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是区别于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一种合同表现形式,电子合同对电子签名要求较高,必须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要求,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 更多>
-
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别规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为了和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订立内容一致的合同,而事先制订的对方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没有个别谈判的权利的合同或条款,叫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二、订立格式合同必须要注意的特别规则1.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不能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2.如果格式条款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必须以特别的形式明确提醒对方。如果格式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也有非格式条款,要优先适用
-
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一、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又称附合契约、定型化契约条款、一般交易条款或普通条款。“附合契约,谓契约之内容,预由当事人一方为之确定,他方当事人惟得依其既定内容,为加入之契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9条(2)规定:“标准条款是指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的目的而预先准备的条款,并在实际使用时未与对方谈判。”《俄罗斯联邦典》第628条规定:“附合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以表格或其它标准形式所决
-
格式条款和无效条款的概念和区别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0格式条款并不一定就是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
-
合同免责条款中概念有何特点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30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概念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1-04-07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