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月9日电(王道斌张祥梁嘉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昨日首次正式解读《劳动合同法》,曾参与起草该法律的专家们,为企业和劳动者释疑解惑。
无固定期合同≠铁饭碗
据《信息时报》报道,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会上商讨的焦点。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误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再解聘员工了。对此,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无固定期”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而是终止的时间没有确定。
该负责人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和“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无合同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另外,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方面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支付工资,只能按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工资。
期满终止合同补偿分两类
按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根据广东省现行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其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因此,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期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其支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08年1月1日前的生活补助费和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的计发标准和办法按广东省的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和办法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两部分费用合并计算。
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年限,则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不签劳动合同企业代价大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会付出更大代价。按该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广东解读劳动合同法:期满终止合同补偿分两类
309人看过
-
同一单位调动岗位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合法
29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企业
67人看过
-
同一用人单位能约定几次试用期
211人看过
-
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377人看过
-
劳动法解读: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条款
347人看过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
-
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不得试用两次,是否是以法律规定不得试用两次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8答:你弟弟说的“法律规定同一单位不能试用两次”,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内容,此款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借试用期来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而设立的。比如,公司与职工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试用合格后工资2000元。6个月后,公司认为他不合格,让他再试用6个月,如此反复,企业就能达到少支付工资的目的,而这正是法律要禁止的。但你弟弟的情况与法律
-
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与劳动者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约定试用期的用工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再次与同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调换其工作岗位、更换工种的,均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初次用工时没有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再次用工时约定试用期应该不在禁止之列。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即便是一次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
-
如何解读"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9意思就是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指出劳动者哪里不符合条件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
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签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7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同意的,也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连续签订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违法。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入职之日开始计算。2005年-2007年期间的工作年限,你也可享有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