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产权过户,能否自由交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9 00:10:09 429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因此,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属于上述第六项,所以是不能转让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属于上述第六项,所以是不能转让的。

【 核 心 内 容 】 未 办 理 产 权 转 让 登 记 可 以 买 卖 房 屋 吗 ?

关于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能否转让房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六项属于权属有争议的情形,因此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产是不能转让的。而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赠与和其他合法方式。买卖房屋属于房屋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属于上述第六项,所以是不能转让的。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赠与和其他合法方式。买卖房屋属于房屋转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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