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抚养纠纷管辖问题是怎么样的?
1、原告就被告。
这是关于管辖权确定的一种原则,意思就是原告如果要起诉被告,那么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诉。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成为户籍所在地法院,是户口薄上登记的地方。
2、原告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法院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大部分都涉及到财产和赔偿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执行被告当事人的财产,选在被告当事人的住所地就比较方便法院去执行。
例如,小李是江苏南京人,欠了4万块钱一直不还,原告当事人想要起诉小李还钱,那么此时应当到小李的户籍所在地即江苏南京的某区法院去起诉。
3、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住所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
例如,小汪的户籍是安徽宿州,因外出打工,常年居住在广东广州,那么安徽宿州就是小汪的户籍住所地,而广东广州就是小汪的经常居住地。如果想要起诉小汪,那么应当到广州的区人民法院去起诉。
二、特殊管辖规则: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童童是未成年人,如果对童童的指定监护人不服的,那么需要到童童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其他法律规定
从以上我们进行离婚孩子抚养权官司时可以从以下几点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国家关于管辖权的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深受大家讨论的,因为毕竟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管辖法院并不熟知他们一般情况下都是哪里有法院就直接去起诉了,实际上在抚养权争夺的这个纠纷过程当中,一般都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程序进行的。
-
抚养费纠纷解决途径:法院管辖问题
434人看过
-
抚养费纠纷:小三生孩子的法律问题
490人看过
-
什么是抚养费纠纷法院能管辖抚养费纠纷
372人看过
-
五岁小孩抚养权的问题怎么样争取
151人看过
-
侵权纠纷的协议管辖问题
315人看过
-
物权纠纷专属管辖的问题
483人看过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
赡养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1-09-301、在赡养纠纷诉讼中,老人拥有追索赡养费的权利,处于原告的地位。在赡养纠纷诉讼中,管辖法院可以是老人住所地法院,这是“原告就被告”的例外,主要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物业合同纠纷问题专业管辖是怎样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7物业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有关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物业纠纷案件中物业所在地法院正在反映其专属性的联系点。
-
不动产纠纷的管辖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房产继承纠纷问题的管辖依据是怎样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常常出现被继承人在A省死亡,而遗产在B省甚至C省份,继承人却又在其他省份的情况,那么在遗产继承案件中,是
-
社会抚养费管辖由谁管辖的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2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