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制定法律就是为了限制官权力。评价一部新法律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要看它是限制了官权力,还是限制了民权利。
2013年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上限制了官权力,是中国法制的进步。
根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是放纵官权力的条款。什么样的公民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由法院说了算。这样的规定就会造成以下不良后果:听法官话的人可以做诉讼代理人,给法官送礼的人可以做诉讼代理人,法官的亲朋好友可以做诉讼代理人。法官不喜欢公民法院有权不许可他们做诉讼代理人。
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公民代理依然存在。只是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修改为法律规定的其他公民。法律规定可以做代理人的公民包括: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单位为当事人的当事人单位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
5.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剥夺了法官对公民代理的许可权。许可什么样的公民做诉讼代理人,由人大制定法律规定。把公民代理的许可权由法院变成了人大。这是中国法制的一大进步。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正当的公民代理没有收到限制。如,单位间的经济纠纷,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本单位办公室主任出庭,农民权益受到侵害,村委会可以推荐本村其他村民出庭,残疾人权益受到侵害,残联可以推荐人员出庭,妇女权益受到侵害,妇联可以推荐人出庭。这种正常的公民代理没有受到限制,而且受到保障,法官没有权力拒绝。
另一些“公民代理”被法律禁止。被法律禁止做代理人的是以下几类公民。
1.不是凭法律知识代理诉讼,而是凭和司法人员的某种关系代理诉讼的人。
律师的职责是用事实和法律说话,说服法官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有一种黑律师,他们不研究事实和法律,只研究和法官怎么拉关系。他们用行贿手段拉拢办案人员,是法院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在法制不健全的中国,一些当事人急于找到能给法官行贿的中间人,因此,这种黑律师有一定市场。更有一些人,他们根本和办案人员没有关系,到处吹嘘自己认识公检法的某某领导,能帮助当事人行贿,并以此借口骗取当事人的钱财。
我遇到过很多起这样的事,当事人家中亲属被抓,马上有“热心人”找上门来,自称认识公检法的领导,可以花钱平事,向当事人以此一次的要钱,其实,他们只是拿出当事人的钱的十分之一去请律师,十分之九装进自己的腰包。拿到小钱的律师只是到司法机关应付一下,不会认真的办案。当事人花出几十万,上百万后,发现什么效果都没有,才来找我。律师事务所只收5万元,当事人都拿不出来了。我只能告诉他们:律师都是凭法律知识办案,凡是和司法机关有关系的律师都不会承认和司法机关有关系,凡是自称和司法机关有关系的人都是骗子。你信骗子不信律师,自食其果。
这种助长腐败、内幕交易和诈骗的“公民代理”当然为法制社会所不容。
2.敢于和法官对抗的代理人
持反对意见的人提出一个理由“法院法官不喜欢公民代理的情况非常清楚,因为公民代理不惧官方,不怕法官。所以公民代理敢于对违法的法官说不。”
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律师要说服法官,必须依靠法律,必须有比法官更高深的法学功底。一般公民不可能做到。
律师在法庭上有言论豁免权,才能不惧官方。公民只是“经法院许可”才可以代理诉讼,不可能不惧怕官方。敢于向法官说不的只有律师,公民代理人只能看法官眼色说话,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实践中一些低能的律师也经常揣摩法官的意图,顺着法官口气说话。公民代理人及时敢于和司法机关对抗,也很难改变检察官、法官的错误认识。
3.没有律师证的法律人
反对者提出一个新概念——没有律师证的法律人。他们的解释是包括法学教师、学者、专家及吊销执照的律师等。
没有律师证的法律人,可能有做诉讼代理人的能力,但没有代理民事诉讼的资格。他们和无照经营的商贩、无出租牌照的黑出租车、无行医执照的游医一样,即使有经营能力、驾驶能力、行医能力也应当被禁止。
出租汽车司机每月要交4000多元的管理费,黑出租不用交管理费,允许黑出租车运营,是对合法出租车公司的不公平。开办一个律师事务所需要100万元的注册费,律师事务所每年的房租、行政人员开支、宣传广告费要几十万元或者几百万元,律师要想律师协会缴纳会员费,要交税。没有律师证的法律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几乎没有陈本,他们可以低收费,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损害合法律师的利益,破坏国家的律师制度。
没有律师证的法律人不受律师协会的管理,不受律师执业规范的约束。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无处投诉,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律师协会也无法保护他们的利益。
法学教师、学者、专家如果有真才实学,不愁考不上司法资格拿不到律师执照。被吊销律师证的律师就不能再代理诉讼,就像被吊销驾照的人不能再开车一样。这是不容争议的问题。
任何法制国家也不会允许无照驾驶、无照行医、无照经营,当然也不会允许无照承揽律师业务。
中国法制建设在不断完善,对无照代理诉讼业务的公民范围必然要加以限制。
奉劝靠拉关系、走后门办案的“公民代理人”和利用当事人胜诉心理进行诈骗的人及早歇手。
奉劝“没有律师证的法律人”及早归入合法的律师队伍。
强制执行还要律师吗?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要不要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强制变更挂名法人的法人身份步骤?
449人看过
-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步骤
498人看过
-
消法进一步完善网购无理由退货制度
362人看过
-
办理法院诉讼担保人强制执行的步骤
203人看过
-
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有什么区别
394人看过
-
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的事项
265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制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9变更诉讼请求即可。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
幼儿园法人变更制度的规定是?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幼儿园法人变更制度:1、应由原法人代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户口本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终止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需提供与申请终止有
-
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法律支持有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30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2015年6月8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 2017年4月1日,最高
-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规章制度是否还有效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0公司法人变更原规章制度有效。公司法人变更时,必须进行变更登记,但不影响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只要公司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使用者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履行劳动义务。使用者制定、修正或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劳动安
-
民法典的代理制度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21《民法典》代理制度是我国法律法规中重要的制度之一,它规定了代理中一系列的内容,使得代理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发展,并受到国家的保护,代理制度的完善不但能够让社会发展走上合法道路,更能让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从而更适应国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