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程序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10:58 478 人看过

房屋拆迁程序与土地征收程序有何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地适用范围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城市房屋拆迁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其次,行为的目标是不同的。国家建设征地的对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的对象是住房。三是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设用地征收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造成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和房屋产权的平等调整或价值交换。可见,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行为,由具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1)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向社会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其他事项。(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的面积、位置、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双方未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逾期不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证据进行公证。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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