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证据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26:23 375 人看过

一是证据的证明标准不明确。《行政复议法》关于证明标准的唯一规定是证据确凿,这种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难以把握。

二是举证责任分担不明确。《行政复议法》只要求行政机关对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负有举证责任,而对申请人、第三人是否承担举证责任以及可否因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没有予以明确。

三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没有统一的责任机制。对于发生证据冲突时如何审查判断证据,合理排除证据之间冲突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责任机制可供适用。由于责任机制的缺失,只由案件承办人凭借主观认识来决定证据的取舍,难以保证认定事实的正确,出现问题后也没有类似于司法机关的错案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完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建议

1、建立以证明责任倒置制度为基础的举证制度。在某些案件中,行政管理相对人将会因为难以举证加以证明而导致权利不能得到维护和救济,有失公正。从行政争议案件的情况看,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公权,相对人行使的是私权,公权与私权的对抗中,私权无疑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在行政复议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要对当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负有举证责任,这一点行政复议法中虽有规定,但不够具体,应当进一步明确。

2、建立听证会前的证据开示制度。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可以借鉴其合理的成分,象民事诉讼那样建立证据交换制度,主要理由是:一是一些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证据数量多,时间跨度大,证据之间冲突多,如果集中在听证会上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听证时间冗长,影响审查判断证据质量。二是在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不具有作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权能,要求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决定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必将长期在行政机关内循环,形成上访案件或诉累。通过证据开示制度,可以促成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化解矛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3、建立证据审查判断标准。一是要明确适格证据的标准。根据证据法学的原理,通说证据的适格要件是三性说,即一个独立的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无论是在诉讼过程中还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作为一个独立的证据都要同时具备三性,才能作为适格证据。二是要明确认定行政复议案件事实证据应达到的标准,即认定整个案件事实应当达到的最低标准,其中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证明整个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质的要求上应当达到确实,在量的要求上应当达到充分。另一层含义是运用证据确定的案件事实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三是要明确证据的证明力标准,即同一待证事实不同证据之间的效力应当予以明确。由于此问题涉及数量和难度都相当大,为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证据确认上相衔接,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制定出行政复议案件证据证明力的标准。四是要明确涉外行政复议案件证据要求的特殊标准。如涉外行政复议案件的书证,应当说明证据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我国使领馆认证和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等特殊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证据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前置制度存废之争
    对于特定的行政争议,设置复议前置程序的立法初衷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可以降低相对人的诉讼成本,减轻讼累。由于行政复议本身具有高效、便捷、低成本等优势,如果行政相对人首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可以解决行政争议,就能够更加高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司法程序不必要和不合适宜地干预行政程序。[4]一些由行政权来管理的事务,司法权的过早干预,则会使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拖延和复杂,而行政复议前置的设立使一些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不仅维护了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也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降低了争议解决的成本。二是有利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使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有利于利用行政机关的行政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方面的优势迅速解决具有专业性的行政争议。四是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诉讼负担,确立行政复议先行处理原则,可以使大量的这些行政案件解决于行政复议程序之中,可以减轻法
    2023-04-24
    323人看过
  •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规定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规定: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3、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
    2023-05-22
    236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中关于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的规定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提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含义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不经过复议环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不允许的。(二)我国现行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及内在原因我国《行政复议法》中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主要是第三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
    2023-06-06
    123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制度有哪些发展成就
    择其要者,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更加合理和明确《行政复议条例》第1条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保护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其首要目的。笔者认为,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和行政系统的层级监督制度,其首要功能应当是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对合法权益受行政机关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救济。如果行政复议首先是为了维护行政权,这种制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主要不是通过行政复议制度来维护的。《行政复议法》在总结复议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的功能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定位,把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置于首要地位。
    2023-12-13
    346人看过
  • 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第2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的调解工作。三、本制度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受理复议申请之后,复议决定作出之前,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基础上,行政复议机构依行政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法居中调停,使争议在不伤和气的氛围中得以解决,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2023-06-06
    108人看过
  • 探讨事故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019年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1、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一)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方式:书面复核申请。2、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二)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三)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方式:(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次数:以一次为限
    2023-07-13
    343人看过
  • 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初探情况
    [1]显然,这样的观点是注重强调行政公权力的至高无上的原则。《行政复议条例》曾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协调,《行政复议条例》虽然取消了不适用协调的规定,但也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中可以适用协调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法》最初的立法宗旨在于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2]行政复议制度被定位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审查案件的实践,以及行政复议案件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真实愿望和要求,重新审视这一传统观点,我们看到,如果行政复议首先是为了维护行政权,仅仅是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办事,这种制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途径有很多,靠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新形势下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行政复议的功能,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行政复议制度框架下寻求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方式方法才是行
    2023-06-02
    6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制度亟待四方面完善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新要求,结合行政复议法实施五年来的实际情况,针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依据行政复议法的原则和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这是在日前闭幕的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博鳌论坛上,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在专题报告《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展望》中所强调的。在报告中,青锋指出,截至2005年6月,已经有8个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10个省、自治区或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有关行政复议的地方政府规章,26个国务院部门制定了有关行政复议的部门规章,各地方各部门还发布了若干关于行政复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法实施五年多来,从全国总的情况来看,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是良好的,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青锋又指出,由于行政复议法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由于行政复议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行政复议法对此没有规定,需要补充规定;
    2023-04-24
    300人看过
  • 试论完善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
    随着行政复议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复议程序的司法化和规范化程度已成为复议制度渐趋完善的重要标尺。作为复议程序的重要制度,复议第三人制度尽管在《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中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但仍没摆脱规则简单、标准模糊、忽视第三人权利等法律弊端和缺陷。因此,本文在重新权衡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和解析程序正义的核心价值基础上,以复议第三人在复议程序中真正享有权利和主体地位为目标,提出完善复议第三人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作出有益尝试。一、完善复议第三人制度的理性思考复议第三人制度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十分简洁,也正因为此,理论和实践操作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完善复议第三人制度,首先应准确选择切入点,即从哪些方面入手进行修改和调整,所选择的切入点必须具有基础性价值,对它的正确定位是分析其他问题的前提条件。(一)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我国目前的行政复议制度集监督、救济以及解纷功能于一
    2023-06-06
    79人看过
  • 还有行政复议拘留制度存在吗?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继续拘留的,不会受到影响,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例外的。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被拘留后能行政复议吗?执行拘留后仍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要没有超过申请复议的期限就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
    2023-07-12
    129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1.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针对行政争议,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以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制度。2.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二、行政复议的价值目标行政复议的价值目标包括行政性目标和价值性目标两个方面。1.行政性目标主要体现在解决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这是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优势所在。一个制度的有效性并不能证明其正当性,因此,我们还需要关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价值性目标。2.价值性目标主要包括法律示范目标和社会公正目标。(1)法律示范目标要求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在解决行政纠纷时遵循合法性原则,以法律为平台,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2)社会公正目标则要求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在解决行政纠纷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实践中,我们应高度关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价
    2024-07-18
    132人看过
  • 行政复议证据清单和证据目录
    一、行政复议证据清单和证据目录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云南省××委(办、厅、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证据交换通知书云××政行复证换通字[]第号云××委(办、厅、局)行复证换通字[年份]第号(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现将(被申请人全称)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及其《证据目录清单》发送给你(单位),请认真审阅。如需要查阅相关证据材料,请提前与本机关联系。如果对被申请人主张的事实或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异议,请针对你(单位)所不认同的事实和证据,于________日内,向本机关提交相关的抗辩证据材料。特此通知年月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印章注:如果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简单,篇幅有限,也可以选择直接将证据材料复印件发送给申请人。二、行政复议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
    2023-06-06
    3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二)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3.对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2023-06-13
    75人看过
  • 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若干问题之探讨
    所谓听证,就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并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是西方听证制度最早的法律基础,此后美国“正当法律程序论”又深化了这一法理基础;在大陆法系国家,法治国理论特别是依法行政理论的完善,也为这些国家的行政听证制度直接提供的法理基础。一般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听证制度主要包括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等基本内容;依据不同标准可分为立法听证、执法听证,正式听证、非正式听证等。目前我国所建立的听证制度主要是指行政听证,我国的听证制度是来源于对国外有益行政法制度的借鉴和运用,但它符合并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精神,为我国宪法和行政法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由于这一制度被引入行政复议领域时间不长,运用实施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使
    2023-06-13
    22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即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更多>

    #行政复议证据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是什么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行政复议法》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并且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听说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
    • 行政复议多选题的基本制度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5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处理制度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1.法律、法规、规章有下来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政机关(简称)具有处理举报投诉的职责: (一)行政机关应当处理举报投诉的; (二)明确了具体处理举报投诉行政机关的; (三)行政机关应当书面答复举报投诉的; (四)明确了处理举报投诉的程序、期限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具有处理举报投诉职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举报投诉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2.具有处理举报投诉职责的行政机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要执行回避制度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行政诉讼法第55条有回避的详细诉述。
    • 行政复议委员制度是什么意思?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3
      在我国行政复议委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构造一个独立、专业、权威的行政复议组织机构——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相对集中审理,审案模式追求专业、独立、透明,从而改变决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