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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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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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特殊管辖的情形都有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5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该共同行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它们为共同被申请人,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较多,对此应区别情况如同一人民政府所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部门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以这些工作部门所属的人民政府作为复议管辖机关;如同一级别或不同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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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要怎样适用《离婚法》中特殊的地域管辖情形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5在下列情况下,诉讼离婚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2、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 三、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4、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五、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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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区域特殊管辖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本文介绍离婚诉讼的区域管辖,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介绍的特殊情况则采用特殊地域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