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一定要到公司现场签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08 07:22:42 290 人看过

一、签劳动合同一定要到公司现场签吗

原句:劳动合同并非必须现场签字方可生效。

劳动合同仅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共识并且各自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即可生效。

签署的过程可以是双方同时在现场进行,或者一方先行完成签署,然后将合同邮寄给对方,对方同样在合同上签名确认后邮回便是。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有权利选择现场签署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选择其他形式,如发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来签署,但是必须确保书面合同的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工作四年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支持双倍工资吗

若在职业生涯中从事某项工作长达四载而没有签订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您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即便在这四年间并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申请产生赔偿责任,但请注意,如果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可能会影响到您的利益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

法律层面而言,合法的程序应为用人单位自我履行职责,自雇佣工人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却未能与工人签订明确的书面劳资协议。

此时,用人单位必须将此问题提交给当地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和受理,以维护自己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n(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n(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n(三)劳动合同期限;\n(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n(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n(六)劳动报酬;\n(七)社会保险;\n(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n(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n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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