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五十条【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35:50 161 人看过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可以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提起诉讼的规定。

(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法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的范围:(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是指,除了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以外的其他的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二)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

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采用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模式。

(三)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作出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1)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2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完善仲裁组织体系
    在许多劳动法学专家看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系列具体规定,针对了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体系不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等实际情况,作出尽可能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减轻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维权负担的立法宗旨。在现行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劳动争议仲裁由于是强制的诉讼前置程序,而被喻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枢纽。也正因如此,当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因其复杂的程序、高昂的成本饱受诟病时,劳动争议仲裁往往被指是导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陷入复杂困境的主要原因。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基本维持了&acte;一调一裁两审&acte;程序,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制度设计则更趋科学合理。全总法律工作部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王敏表示,该法首先坚持了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性原则,在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依法履行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2023-04-25
    22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解读十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设立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解读】本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作了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由法律授权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省级人政府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设立的,其设立和组成决定了其是由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的国家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也称公断,其基本含义是由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断。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属于一种法律行为,调解只是中间人的劝告和建议。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法律授权的专门仲裁机构
    2023-06-10
    137人看过
  • 法工委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李援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6月份通过的劳动合同法,8月份通过的就业促进法一起,更加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李援指出,劳动争议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证,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五个方面实际上构成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次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一些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一些裁员的现象。等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如果再违法的话,一些劳动争议恐怕就会更多地提出来。按照现在的劳动调解仲裁法遵循的公正、及时、方便、快捷的原则,能够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后劳动争议大量发生的情况。
    2023-06-10
    31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之五十一2008-10-3115:37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之五十一法条: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解析:(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履行1.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2.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包括:(1)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裁终局的裁决
    2023-06-09
    467人看过
  •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起诉后又撤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起诉到人民法院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应当从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当天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的规定,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从收到裁决书当天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当事人又申请撤诉的,表明当事人愿意服从仲裁裁决。经人民法院审查,撤诉系出于自愿,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在此情况下,仲裁裁决书当然从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当天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3-06-10
    413人看过
  • 不服劳动仲裁 提起诉讼 判决书
    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的诉讼,经审查不属劳动争议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其他民事案件的,根据查明的法律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属于刑事、行政案件的,交由刑事、行政审判庭审理;不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可以要求原告撤诉,原告不同意撤诉的,驳回起诉,并告知其请求相关部门处理。一、《民事诉讼法》对起诉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
    2023-03-11
    42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第三十五条【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解析】本条是关于开庭日期的规定。.(一)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此时针对该案件的仲裁庭已经成立,具体承担对案件的仲裁工作。仲裁庭成员应当认真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处理方案,并根据法律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期限的规定,合理确定开庭日期。在确定开庭日期后,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明确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地点,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调查收集
    2023-06-07
    24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服的仲裁裁决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服的仲裁裁决的处理方法如下:1、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可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则。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一般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即通知当事人有关情况、诉讼权利义务、调查取证、开庭。开庭时宣布法官名单和法庭纪律,询问是否要求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调解,调解不及时判决。一、劳动争议申诉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2023-06-22
    37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法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
    2023-03-15
    25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争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其进行了解读,称这次立法在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争议,给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供方便和快捷的处理机制等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李援表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6月份通过劳动合同法,8月份通过就业促进法,本届人大常委会今年通过的第三部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这部法律加上前面通过的两部法律,对中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从整个制度上来看,更加完备。李援说,当前存在的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第一,时效短、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第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现在的一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针对这些问题,法律有针对性地做出了一些规定。第一,对调解予以强化。把着重调整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个原则作了规定,整合了现在社会上已经成立的各种
    2023-06-07
    273人看过
  • 劳动仲裁解决争议的方法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等等。劳动仲裁庭审程序劳动仲*庭审程序一、仲*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二、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三、仲*庭审理一般分为准备庭审理和正式庭审理。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仲*庭可将准备庭和正式庭审理程序合并进行。对案情复杂、事实尚未调查清楚等劳动争议案件,仲*庭可以安排多次庭审。四、准备庭为正式审理前的程序性庭审,主要是确定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请求事项、当事人的举
    2023-07-11
    24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解读: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仲裁法解读: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适用本法的规定。(一)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基本情况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通过编制管理实现对事业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数量众多,类型不一,队伍庞大。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6万个,涉及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多个领域,职工人数近3035万,其中正式职工2923万(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职工人数中
    2023-06-09
    135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解释--调解申请
    劳动仲裁法解释——调解申请。书面申请是以书面形式提出调解申请。本法未明确调解申请的内容。实践中,调解申请应当包括:(一)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地址、姓名、职务;2)第二,口头申请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灵活方式。法律不要求严格的形式。因此,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申请调解的理由和时间。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并记载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由于调解程序也有期限要求,根据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此,口头申请需要记录申请时间,作为调解组织受理调解申请的时间依据
    2023-05-07
    24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管辖制度
    一是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规定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当存在两个争议案件时,同一争议的双方都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三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地区的劳动争议负责。这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域管辖权。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其区域管辖权不是按行政区划划分的,而是按其设立时的管辖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具有管辖权。管辖范围可以与行政区划相一致,也可以不相一致。本法不直接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及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级别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
    2023-05-07
    6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8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法条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条件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3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便民,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中职工不服仲裁裁决如何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9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的话,,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此事就需要提交相应的起诉状,下面,为大家介绍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的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市某服装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某路田路某号某大厦写字楼第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告:段某,女,汉族,1981年**月**日出生,住址:省深圳市宝安区**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4203**********,联系电话:137*
    • 第四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裁决终局裁决,可以撤销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5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可以在30天内申请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对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四十七条之外的,法院必须立案。对告知向中法申请撤销的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