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误解而订立合同可以取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08:00:46 189 人看过

订立合同的前提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且自愿平等。

因为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始料不及的情况,甚至原来以为一致的点也会发现是误解。对合同的一般误解通过合同解释来解决,不影响合同效力。

如果发现有重大误解,则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虽然法律未规定此类合同可以变更,但理论上来讲,双方协商完善合同是允许的。

如何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合同的效力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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