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债务加入,原债务人能否免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6:51:30 217 人看过

按照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债务加入与并存债务加入。所谓免责债务加入,又称免责债务承担或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所谓并存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在原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的情形下,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免责债务加入因涉及原债务人免责问题,因此,应当强调当事人要以明示方式作出,即债权人和第三人必须明确表示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否则,应一律推定为并存债务加入,原债务人不能免责。

一、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1、债务人是否免责, 在债务转移中,通常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后,其已经脱离原债务关系,即其不再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而是由第三人作为债务人。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在其承诺的范围内与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

1、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什么意思
    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主动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目前,在理论上对第三人主动承诺履行债务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是保证,第三人是保证人;二是认为属于免责债务转移,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独立成为新的债务人;三是认为属于并存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四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属独立的代位清偿行为,第三人独立承担责任。一、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有哪些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二、网贷可以转让债务人吗网贷可以转移债务人,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1、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
    2023-03-10
    138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承担和债务加入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3.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一、债务转让怎么就生效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
    2023-03-06
    441人看过
  • 第三人加入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第三人加入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对债务进行偿还,并且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拒绝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法律条款如何理解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二、债权转让发生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债务转让后的法律效力有:1、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三、债
    2023-04-12
    341人看过
  • 债权人免除债务,担保人能否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一、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债权人的权利有:1、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3、债权转让,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二、质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
    2023-03-15
    111人看过
  • 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可向债务人主张相应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一、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哪些不同点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以下不同点:1、债务履行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合同债务人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由第三人代为债务人清偿;2、债权享有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3、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不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债权全部转让的,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将退出合同关系。即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第三人代为偿还的,第三人只是债务人的履行助理,而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4、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应当对第三人或者新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能清偿的,
    2023-02-28
    213人看过
  • 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第三人清偿还是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什么意思
    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第三人清偿,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什么意思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第三人清偿:第三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为清偿。清偿一般是由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当第三人的给付能够使债权人得到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并无不利的,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第三人自愿履行:第三人
    2023-06-22
    387人看过
  • 债务人是否可以让第三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是经过债务转让后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则在转让之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在有的情况下债务人会选择提前履行债务,对此,我国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权人享有期限
    2023-07-06
    159人看过
  • 债务转移债务加入和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异同
    债务转移,即狭义的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二人的行为。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义务的行为。债务加入,即广义的债务转移,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或者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对于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这三种行为的法律关系构成条件、债的承担主体、法律特征及法律后果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并因有些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而成为审判的难点。三者的相同点:1、三者均由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组成。2、三者均存在着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形,且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3、所涉债务均须合法且具有可转让性。依照合同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不得转让。三者的不同点:1、构成条件不同。债务转移的条件是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应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代为
    2023-06-05
    386人看过
  • 债务人对于责任人能否免除义务
    债权人是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的,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免除部分的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消灭,债务免除的行为必须是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形导致债权债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二)债务相互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将因债权人不受领而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
    2023-06-20
    302人看过
  • 能否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有效吗
    一、能否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规定,因此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1、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果债务属于专属型的,则不允许进行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如果代为清偿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者诚实信用,对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社会有不利的影响,或者代为清偿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时,债权人就有权拒绝受领代为清偿,债务人也有权提出异议,不发生清偿的效力。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对于这一点,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不同:第一,如果是清偿人的错误,误以为是自己的债务而为清偿时,不成立代为清偿。第二,连带债务
    2023-03-04
    151人看过
  •  质押存单能否保护债务人免受第三人追讨?
    存单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是确保债权的实现,符合民法债法的规定。通过这种质押方式,债权人可以获得债务人的资产作为担保,从而增加债权人的信心,降低偿还债务的难度。债法基本上是私法的范畴。法院查封,行使国家机关公权,具有优于民事私法的强制执行效力。任何债务处置行为都不能与国家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作斗争。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的转让、使用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存单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是确保债权的实现,符合民法债法的规定。通过这种质押方式,债权人可以获得债务人的资产作为担保,从而增加债权人的信心,降低偿还债务的难度。债法基本上是私法的范畴。法院查封,行使国家机关公权,具有优于民事私法的强制执行效力。任何债务处置行为都不能与国家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作斗争。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的转让、使用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 登 记 存 单 质 押 对 第 三 人 的 影 响登
    2023-09-10
    148人看过
  • 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是否合法?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没有同意,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从以上概念看出,债务转移的法律特征包括:1、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经债权人同意。2、被转移的债务必须是可转移的债务,不可转移的债务不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3、被转移债务必须为有效债务,此乃债务转移的前提。4、原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消灭,第三人与债权人新的合同关系产生。如第三人对债务所设定的保证及抵押,在债务转移时失效。这是因为第三人的保证等是基于对原债务人的信任和密切关系。只有第三人明确表示愿意继续担保时,原来的保证等才能对新债务人继续有效,而这已是由新的协议产生的新的担保。一般债务均可转移,但某些人身性质的债务不能转移。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债务转移,必须以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完成为前提。债
    2023-06-29
    168人看过
  • 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有哪些不同
    1、构成条件不同。债务转移的条件是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应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仅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而债务加入是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者单方作出承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其条件是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加入债务履行。2、债的承担主体不同。债务转移,承担债的主体由债务人变更为第二人。第二人代为履行,承担债的主体仍然是债务人。债务加入,承担债的主体由债务人变更为债务人和第三人。3、法律特征不同。债务转移,债务人不再是合同的主体,第三人成为合同的主体。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仍然是合同的主体,第三人仅是合同履行的主体。债务加入,债务人、第三人均为合同主体。4、法律后果不同。债务转移,是第三人和债权人之间形成债的法律关系,而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其法律后果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仍然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形成债的法律关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
    2023-05-02
    368人看过
  • 债务人是否能免除生前的债务?
    债务人死亡不能免除债务。债务人的死亡不一定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原因。虽然债权债务关系是相对的,只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但即使债务人死亡,合法债权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的财产范围内合法赔偿。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或继承人主张权利,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要满足什么条件?在债权债务中,对于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
    2023-08-08
    51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第三人能否代债务人偿还债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7
      首先,要看第三人是否取得债务人的授权,债权人是否同意。如已取得债务人授权(需要书面授权),则该还款协议可视为债务人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示,还款协议有效。其次,如果还款协议中还规定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还款的担保人,第三人在债务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代偿责任。
    • 抵押权人能否追加第三方债务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甲有限公司向乙有限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到货后,甲有限公司未能偿付货款,乙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定甲有限公司偿付乙有限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在法院执行期间,甲公司因未能按时进行工商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查,甲有限公司的股东有王某、陈某、丁某、贾某。现法院是否可以根据乙有限公司要求作出裁定追加王某、陈某、丁某、贾某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债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副
    • 债务人是否能免除生前的债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0
      债务人死亡不能免除债务。 债务人的死亡不一定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原因。 虽然债权债务关系是相对的,只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但即使债务人死亡,合法债权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的财产范围内合法赔偿。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或继承人主张权利,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
    • 个人向担保人转移民事债务能否免除债务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4
      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可以免除债务责任,因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第三人加入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债务加入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债务加入与保证、债务转移、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偿还债务人所负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别在于:债务加入是对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保证是保证人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债务人不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的或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该债务在保证行为成立时处于不确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