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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能否追加第三方债务人?

2022-03-22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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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回复

专业分析:

甲有限公司向乙有限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到货后,甲有限公司未能偿付货款,乙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定甲有限公司偿付乙有限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在法院执行期间,甲公司因未能按时进行工商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查,甲有限公司的股东有王某、陈某、丁某、贾某。现法院是否可以根据乙有限公司要求作出裁定追加王某、陈某、丁某、贾某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债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于2001年11月13日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上述问题:(1)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虽然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但仍应视为存续,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依法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2)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依法成立清算组的,可以以清算组名义起诉应诉,参加诉讼活动,由清算组承受原企业的权利义务。(3)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其出资人(包括股东、开办单位等)不依法组织清算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4)如果企业法人的出资人(股东、开办单位等)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该出资人除应承担清算责任外,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的,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清算后不应再承担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如果没有依法清偿的,法院可以将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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