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职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特殊岗位职工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厂长、经理、企业工会主席等具有特殊身份的职工。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厂长和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劳动部发[1994]360号文件规定,厂长、经理由其上级部门任命(委派)的,应当与任命(委派)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厂长,,公司制企业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劳动部劳发[1995]19号、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专职党群人员也属于职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特殊规定,可按《固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相关规定》办理。根据劳动部劳动厅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动厅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人制度顺利过渡到劳动合同制度,长期工作且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的老员工,如有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其他固定员工,在改变现行新旧就业制度的过程中,各省作为一次性过渡方式,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为保护长期工作职工的利益,作出一些特殊规定。(4)职工长期病假、长期休假和提前退休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本企业长期病假、长假、提前退休的员工仍为本企业员工,并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关于订立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必要性的规定,上述员工还应在农民轮岗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991年国务院第87号令规定,从事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害健康的工种和岗位招用的农民工,为保障其健康,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劳动法》实施后,为了继续保护这些员工的利益,这一规定仍应执行。如果用人单位被批准招收农民工从事不危害健康的工种和岗位,其劳动合同期限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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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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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的劳动合同怎样签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3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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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3员工应该在协商达成一致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要具备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重要的条款。双方需要共同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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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怎样订立劳动合同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31、放长假员工、富余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对其不在岗期间做出约定。 2、长期被外单位借用、带薪上学等非在岗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在岗期间做好约定。 3、请长假职工,不在职期间员工;用人单位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根据双方约定可以签订,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5、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做出特殊约定。 6、公司经理、董事等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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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特殊人员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只要双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双方应当订立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只有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用人单位只要用劳动者,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所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就是用人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法人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年满16岁,女不满50岁,男不满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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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特殊工种的劳动合同怎样签订?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8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