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道路客运班线站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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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原则》(黔运客〔2013〕24号)第二章第五节第二款变更站点提供的需提交《道路客运班线站点方案》
2
变更路况说明和客运班线中途休息点方案(接驳运输方案)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原则》(黔运客〔2013〕24号)第二章第五节第二款变更途径线路的需提供变更路况说明和客运班线中途休息点方案(接驳运输方案)
3
车辆类型等级划分表和技术等级评定表?[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原则》(黔运客〔2013〕24号)第二章第五节第二款变更途径线路提供的需要提供车辆类型等级划分表和技术等级评定表
4
《道路客运班线已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自行填写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原则》(黔运客〔2013〕24号)第二章第五节第二款变更已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已许可事项的变更包括:车辆状况(车辆座位数、类型等级、技术等级)、途经线路、起讫站点、班车类别和途中停靠站点的变更。(一)变更已许可事项的申请。客运班线需变更已许可事项的,应通过系统向原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道路客运班线已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倪致
<!--
-->
2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倪致
<!--
-->
2
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道路客运班线已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并加盖有企业公章;
2、《道路客运班线站点方案》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并加盖有企业公章;
3、车辆类型等级划分表和技术等级评定表;
4、变更路况说明和客运班线中途休息点方案(接驳运输方案)。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肖兴慧
3
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复查,并作出审核结果。合格转首席代表审核。
1.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蔡静
6
对报件材料的齐全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最后审查,作出审核意见。
准予许可的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倪致
-->
1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倪致
-->
1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道路运输局窗口,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一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大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孑坳路口、公园道一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坻达。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铜仁市道路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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