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应当清算与可要求清算两个概念。国税法[2006]187号及国税发[2006]91号文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应进行清算的语境下,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即只要满足了上述条件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清算。而实务中,对于一个正常开发的楼盘,要完成100%的销售是极为困难或跨期较长的。所以,通常一个清算项目都只是满足可要求清算的条件,尚不满足应当清算的条件。可以要求清算的主体是主管税务机关,而非纳税人。在这里,国家税务总局以可措辞,而不用应当或者必须,就相当于授予了主管税务机关选择性的自由裁量权(其可以自由选择做还是不做,当然,大家也额外品出了可以选择何时做的意思)。如果税务机关对于可要求清算的标准不清晰,就容易出现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待遇不公平:有的企业达到清算条件马上就要清算缴税,而有的企业只要不全部销售,就可能一直不进行清算,占用资金。几年下来,光资金利息的差距就是一大截。
因此,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设置:
首先,对于应当清算的条款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已经几乎沦为一个无用条款。实务中已经很难看到一个楼盘是到100%销售才进行清算的,房地产商留一个车位不卖,就不符合条件。因此,需要考虑是否还应当设置应清算和可要求清算的两重标准。
其次,关于可要求清算的权利,建议应当是双方享有的。即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既可以由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也可以由纳税人主动提起清算申请。
最后,税务机关在实施要求清算时,应当在统一的时间内统一对同时期的项目进行并按时间先后顺序,先建设销售的项目先清算,比如2017年统一对2012年的项目统一要求清算,2018年对2103年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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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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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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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5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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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5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完成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一)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该比例不超过85%,但其馀可销售建筑面积已租赁或自用(二)取得销售(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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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4清算的条件有: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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