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先行者的命运令人牵挂。在我心目中,中国改革的“窗口”和“试验田”深圳特区,仍然健在的标志性人物排序最前的是袁庚和杨剑昌。袁庚是老革命和自上而下厉行改革者的代表人物,如今他廉颇老矣,其作为与贡献基本上已属于历史;而杨剑昌1981年闯来深圳,从打工者做到主任科员,高票破例第二次连任市人大代表,是个有深厚的民意基础,自下而上推进改革的义士仁人,53岁的他正当大有为之年,其进退出处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看作改革的风向标。这一个多月来,我一直关注着他。事起于四川省罗江县在省市领导支持下,搞县人大代表专职化试点,从一个镇的8名县人大代表中选了一名叫李国喜的村干部设立代表工作室,打算成效明显后在全县选10个镇推广,即为10名人大代表设工作室。这样的试点可谓小心谨慎。这个试验性政改小动作得到了研究社会问题的于建嵘教授等人的支持。主要是因为它有利于发挥人大职能,监督政府工作,化解官民矛盾促稳定吧,媒体表现出浓厚有兴趣。
7月22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发表述评性文章《尚不明朗的人大代表专职化》,文章指出,早在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报告,即提出“加强全国人大特别是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在逐步实现委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委员的专职化”;2004年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以王建民为首的32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试行专职人大代表制度。2008年王建民等代表再次联名建议开展专职人大代表制度试点……
而今年7月19日出版的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发表通讯《杨剑昌:一个人大代表的10年样本》,以杨为案例探讨一个名副其实的人民代表如何履职的问题。他第一次定点、定时接访是2005年8月3日,地点在罗湖区工商分局消委会的办公室,市人大还专门派人过来观摩。起初杨剑昌每周两次接访,因“工作量太大”,2008年底改为每月一次。自“接访室”设立以来,共接了近3000个案子,推动解决的占40%,涉及人群逾两万。他的初衷是全市有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党代表、政协委员5000多人,“如果每人每月为老百姓解决一个问题,每年就有6万件,社会就和谐了,就无须往省里、北京上访了。”那真是皆大欢喜的好事呀!
然而,8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表示,鉴于中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8月25日,杨剑昌对媒体称他将撤销代表接访室,原因是不想违反“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相关内容;同时他表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其实他早在6月他就有撤销接访室的念头,自己身体有些“吃不消”,“五年来,60%的上访事件得不到解决”。——其实,在我看来,他能解决40%的上访问题已经十分了不起了!
话分两头说。先一般地看,人民代表能否专职化和设立个人工作室。代表法修正案只是一个草案,公布出来就是征求公共意见的。我看到的公开言论,几乎是一边倒地认为不应当有禁止性规定,而应当鼓励人民代表联系群众、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其中参与罗江县试验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教研室主任王占阳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紧急呼吁信,呼吁“积极慎重地对待罗江县的改革试验,积极开明地适应全国人民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热切希望,而不要把本来是合法的或者至少也是不违法的改革变成非法的……”。而以财经网8月27日发表的宪政学者秋风的文章《代表法修订不应设改革禁区》,对拟禁止人大代表专职化和开设个人工作室表达的反对意见最尖锐。其实,据9月1日《北京青年报》于骞文章辨析,公布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中并没有关于人大代表不得设个人工作室的明确规定,而是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做关于草案说明时作出的一种“表示”。于骞认为“个人工作室”不是一个严格的概念,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在办公室或家里接待选民来访,即便没有挂出“个人工作室”的招牌,其实也相当于设立了“个人工作室”,总不至于也要限制和取缔吧?
再来看深圳及杨代表的情形。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最近在南方日报等媒体的采访时说,“中央给特区最大的优惠是允许试,你可以干,这是最大的政策,也是深圳特区取得成功、为国家做出了不起贡献的最充分条件。这个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不但没有取消,而且这一次总理来,还作了进一步强化。深圳特区还要继续特下去,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也就是说,即便现行法律有某些禁止性规定,也不妨碍深圳以“三个有利于”为目标进行突破性的改革试验。而据新华网2008年4月11日报道,在回应人大代表朱列玉设专职人大代表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曾表示:“人大代表不能一年就只开一次会,不能开会是代表,不开会就不是代表。省人大可以按界别或者在某一个市先行试点专职人大代表工作。”也就是说,不要说只是设每月开放一两次的代表接访室,深圳市就是让杨剑昌做专职人大代表,也未尝不可。
据《南方周末》9月2日报道,“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接访室”的指示牌仍然挂在他的单位,但他确实“累了”,只能“抓大(投诉案)放小”了。这种累是体力上的,也是精神上的。体力上的累,让他“专职化”,给他多配工作助手当然好,但全市各区很多群众有事都去找他,他不吃不喝也不可能包打天下;精神上的累主要是,杨剑昌说有些机关和政府部门不配合,比如他接访非罗湖区的市民后写一个意见给市人大,市人大批转给上访者所在区人大常委会办理,人家说杨剑昌不是他们区选出来的代表,不受理……如果每个区都有杨剑昌这样的代表接访室,或者市里不接受区里的这种托辞,那他的处境就会有较大改善吧——但关键是,如何让更多的人大代表不满足于做“花瓶”,真正做人民利益的代言者?
从网上查一下杨剑昌的简历,便可知没有省市和罗湖区有关领导人的支持,杨剑昌根本不可能有今天的工作职务和市人大代表的话语权。工作中与杨剑昌接触颇多的深圳市人大选联任工委主任科员刘德永是杨剑昌的坚定支持者,对杨的评价很高;刚卸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认为杨剑昌“急公好义……是很好的代表”,在市人大“一半以上的人支持杨剑昌”。正是因为深圳有这样的环境,才出了一个杨剑昌,人与地二者“相得益彰”。
杨剑昌说他“每当碰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我就白天吃不下饭,晚上睡不了觉”,这是他的性格和宿命。这种先天下之忧而忧的人古时叫“国士”,今天更是我们的“国宝”。我们理应从制度设计上为他分忧,让更多人挺身而出,有力制止和有效防范损害人民和国家利益的不法行为。
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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