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怎样申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4 02:39:17 434 人看过

一、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怎样申诉

当事人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可以提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至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行政机关怎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行政诉讼政府败诉怎样进行追责

政府法制机构依法确认败诉、进行过错调查后,应当将相关涉案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认定及追究。

《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八条

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败诉过错责任:

(一)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应追究行政败诉责任的;

(二)转移、销毁有关证据,弄虚作假或以其它方法阻碍、干扰行政败诉责任调查、追究的;

(三)打击、报复行政案件当事人的;

(四)因行政败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追究或者加重过错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n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召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会
    一、如何召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会国有资源局作出处罚前,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国土资源局要组织进行听证,通知相关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
    2023-04-22
    142人看过
  • 某石油公司与自来水公司不服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例
    [案情]1991年10月,某市石油公司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联营加油站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由石油公司以现金、物资的方式投资,自来水公司以现有划拨的剩余空地及部分地面设施为投资共同组建一加油站,联营双方盈亏共担,联营期限为十年。而自来水公司作为出资的土地原是划拨用来建设自来水加压站的。1991年12月,经经委、规划等部门批准,加油站开始建设,工程竣工后实际用地面积为920.62㎡,经营期间,联营各方均未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2001年9月,某市国土资源局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为由,对石油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下达了X土资监罚字[2001]4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920.62㎡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以及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20%的标准处以罚款。在决定书末尾载明“……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复议或起诉。”石油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对此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认为国土局认定的
    2022-10-29
    178人看过
  • 汕头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一、违法行为: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或临时用地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3、《汕头经济特区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以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临时用地的,没收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
    2023-03-31
    499人看过
  • 土地资源行政处罚将有新规
    国土对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了解,早在1993年和1995年,原地质矿产部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发布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土资源管理形式不断变化,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两个办法已经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征求意见稿对该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上述负责人解释,办法除了适用于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以外,其中有些规定如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处理意见等还适用于以下三种类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是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二是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2023-06-05
    207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不服申请格式是怎样的?
    一、行政处罚不服申请格式是怎样的?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住所地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提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60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
    2023-06-02
    496人看过
  •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一、行政复议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相对人认为针对其的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处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向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该决定。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在十五日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二、行政诉讼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对于《行政复议法》或者其他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置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都不会停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2023-06-27
    375人看过
  • 不服处罚行政诉讼怎么起诉?
    1、起诉(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必经过复议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起诉期限,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
    2023-04-04
    190人看过
  • 怎样申诉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
    一、怎样申诉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申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
    2023-08-09
    97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有效期
    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该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则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对行政处罚不服多长时间可以上诉?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执行人员不能少于两个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可以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也可以是暂扣许可证,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具体采用哪种行政处罚的方式,是由行政机构根据实际案情来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28
    423人看过
  • 申请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章关于复议范围的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以下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缴纳费用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国土资源部门查封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对国土资源部门或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国土资源部门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或者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相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国土资源行政案件包括:根据《土
    2023-06-13
    100人看过
  • 不服行政处罚申诉书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但是,实行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时,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存在,赔偿请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根据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不同情况,国家
    2023-06-03
    361人看过
  • 河南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一、河南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内容是什么?河南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内容主要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或组织,下同)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对违法行为做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行为。第四条实施
    2023-06-02
    417人看过
  • 不服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行政复议案例
    [案情]初,某县境内河道铁砂开采火热。4月20日,该县河道铁砂开采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小组与地质矿产局发布《竞买河道铁矿采矿权的资格条件须知》,将全县境内河道铁砂以公开竞买方式有偿出让。于是申请人方某等百余名村民组成一个联合体缴纳了申请费,计划开采某一河段铁矿开采权。其后,方某等积极筹备资金和保证金,并几次到地矿局询问拍卖的具体安排,该局局长答复说要等候通知。事实上,8日该段的采矿权已由甲公司取得;并于次年将采矿权转让给乙公司。随后,省国土资源部门为乙公司换发了《采矿许可证》。12月10日,该县人民法院将乙公司诉申请人等侵权的起诉副本送达给方某。方某得知此河段采矿权已为乙公司取得,因对省国土资源部门的发证行为不服,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评析]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主要围绕三个具体行政行为而展开:第一,该县地矿局对甲公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效力认定。《某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
    2012-05-04
    376人看过
  • 赵建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二审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4)渝一中行终字第11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建,男,195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沙坪坝区杨梨路56—18号。委托代理人邓光辉,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沙区国土局),住所地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109号。法定代表人王文泽,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石树红,男,该局干部。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川集团),住所地沙坪坝区黄桷湾146号。法定代表人张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方子冰,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上诉人赵建因诉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不服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沙行初字第4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赵建及其委托代理人邓光辉;被上诉人沙区国土局的委托代理
    2022-04-03
    1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么才能申诉不服国土资源局处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9
      如果对国土资源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有哪些,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执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4
      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有强制执行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主要有两种方式:当事人自行履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程》14.5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各项内容的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规程》明确,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国土资源主
    • 2018国土资源第45条行政处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8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二)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三)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四)应当依法进行而未依法处罚的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时效多长时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30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作出了严格的时限规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机构及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处理问题,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时效导致行政主体违反时限规定,面临因程序不当引起的复议、诉讼和履职不当被追责的风险。因此,执法监察人员对时限问题要有足够重视。现就实际查处违法行为工作中接触的一些时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总结。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程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1
      调查中止。 情形: (1)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2)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3)需要公安、检察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决定或者结论作为前提,但尚无定论的; (4)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调查证据不足的; (5)需要中止调查的其他情形。 程序:办案人员应当填写《中止调查决定呈批表》,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中止调查。 要求:案件中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