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满足以下标准的,应予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等。
一、医疗事故一般有哪些具体情形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责任的事故具有以下具体情形:
1、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
2、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3、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的;
4、其他情形。
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涉嫌犯罪吗
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如果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将构成犯罪。所谓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指下列情况:
1.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3.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4.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5.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6.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什么是劣药按劣药论处的有哪些
是指某些药品使用后,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损害的或虽无损害但使用后却达不到治疗目的而延误病情的某些药品。劣药是指那些药品本身发霉、生虫、变质、变性,失去正常疗效却仍做为正常药品进行销售或给病人使用的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2、被污染的药品;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属于以上情形的,都是应当按照劣药来论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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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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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09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质药物、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受轻伤、受重伤或死亡的;(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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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药品和销售假药的罪名有什么区别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3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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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生产罪立案标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1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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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产品罪和生产伪劣药品罪有什么区别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21、侵犯的客体不同 (1)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管理制度。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 (1)生产、销售劣药罪仅限于药品。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