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9:36:29 132 人看过

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则该合同是有效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一、买卖合同该标的物的标准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标准: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

5、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

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怎样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

5.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

三、怎么解除分批交付货物的买卖合同

1、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不履行某一批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以针对该批标的物不履行的情况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对该批的不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主张对整个合同的部分解除。

2、出卖人对某批标的物的根本违约,如果将导致对该批之后各批的根本违约,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中该批以及其后的这部分。

3、某批标的物与整个合同的其他各批标的物可能是相互依存的,或者说是不可分的,否则整个合同的履行将不可能或者没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如果依法可以对该批标的物解除,那么他就可以直接解除整个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不能相关文章
  • 合同是否有效?——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探讨
    买卖双方应当满足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车辆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一、车辆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1、车辆买卖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车辆买卖合同签了即可成立生效。车辆买卖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过户登记而买卖是一种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受行政法规调整,而不能以此否定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
    2023-07-03
    27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的无效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房地产分离出售,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转让,合同无效;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6、价格欺诈,明显不公平,合同无效;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有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条件,依法签订的合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合同无效。何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
    2023-07-11
    352人看过
  • 购买物品时上了“托儿”的当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但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购买物品时上了“托儿”的当,属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被忽悠签订的代理合同有效吗被忽悠签的合同属于因欺诈签订的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撤销之前合同有效,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买卖二手车合同撤销有哪些条件买卖二手车合同撤销条件如下:1、已经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
    2023-02-28
    427人看过
  • 上当受“托儿”后购买物品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但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购买物品时上了“托儿”的当,属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买物品定金多久有效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7-03
    312人看过
  • 什么是买卖合同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一、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一)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二)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三)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四)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
    2023-02-15
    125人看过
  • 提存合同标的物后,通知义务在归还期限内是否有效?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合同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多久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经过五年,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所有,提存物的受领人不能再对提存物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有何法定义务。
    2023-07-07
    145人看过
  • 原被告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一、原被告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包括: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5、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仅提供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已经发送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所送货物已为对方所接收,当然不能
    2023-05-06
    73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交付存在不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交付存在不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交付,而承揽合同中则并不一定必须要求承揽人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既然以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为目的,则出卖物的交付为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但在承揽合同中,虽然要求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也必须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否则承揽人不能请求定作人为其工作支付报酬。但是对于约定如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较高报酬的,如承揽人虽然付出了工作却未取得约定工作成果,则定作人仅支付较低报酬,在后一种情况下,也应认为仍是承揽合同。而且这种承揽合同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着。
    2023-06-09
    251人看过
  • 合同约定不得买卖后,买卖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有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
    2023-02-25
    487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是否存在连带责任?
    买卖合同中一般不存在连带责任,但如果买卖合同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对买卖合同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买卖合同中的传真是否有效依法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有效。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
    2023-08-03
    183人看过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是什么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是房屋,通常来说,标的物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此处的标的物就是双方所购买的房屋。一、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尚在建设中,所以对买受人来说将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与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着重注意以下五点重要事项:(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不具备“五证”的预售商品房将来是不能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合同是否公平(3)明确约定交付房屋的时间条件及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4)确认开发商已注销所购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权,并明确约定开发商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5)明确约定合同中确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出现误
    2023-03-02
    181人看过
  • 买卖合同存在欺诈是否提出解除合同
    一、买卖合同存在欺诈是否提出解除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欺诈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撤销后就不需要解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合同欺诈赔偿几倍一般来说,合同存在欺诈,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后,过错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相应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
    2023-04-03
    32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不明确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不明确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补充、订立补充协议,双方经沟通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对标的物的内容进行确定。一、修改合同的方式有哪些修改合同的方式有两种,具体如下:1、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合同,原合同内容不变,只需修改需要修改的条款,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即可;2、签订补充协议,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以主合同为附件。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合同已履行完可补签合同吗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终止,不能再就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
    2023-03-17
    434人看过
  • 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能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吗
    能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一条【卖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023-05-31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通常指标的物已被他人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标的物毁损灭失。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不... 更多>

    #履行不能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标的物不存在时怎么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4
      1、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2、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效。
    • 债法未确定标的物是否存在就签订买卖合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债法未确定标的物是否存在就签订买卖合同,在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时,虽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但出借人对该标的物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 合同中一定不存在的标的物有效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8
      1、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2、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效。
    • 投标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不合理合同有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3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订立合同无效,因为出卖人对该不存在的标的物没有处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
    • 能否与不存在的标的物订立合同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01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订立合同无效,因为出卖人对该不存在的标的物没有处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