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市场准入制度的覆盖范围
日本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针对涉及生命健康、经济安全及社会稳定等特殊行业和特殊商品设立了准入制度,如食品、农产品、烟草、酒类、医药、电器及商业网点设施建设等,目的是规范经营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促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
二、日本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部门
在日本,不同行业的准入管理工作划归不同的主管部门,如新开大型零售店铺须向经产省提交报告,由经产省召开审议会审议,涉及到农产品的安全卫生、生产流通及批发市场的管理统一归口至农林水产省负责。各个管理部门间职责明确,体系健全,避免了交叉管理和监管缺位。此外,日本的商协会组织也在其中发挥了监督作用,协助政府部门维护市场秩序。
三、日本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保障
日本高度重视流通立法,建立了一套涵盖多层次、多门类的法律框架,对流通领域的各种交易行为和关系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相关法律
日本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根据不同行业分别制订了相关法律实施保障。在食品领域,日本早在1947年就制订了《食品卫生法》,后经多次修改,明确规定了中央及地方政府对食品生产、流通业者实施监督检查的框架。1971年,日本制订了《批发市场法》,对批发市场的开办资格、审批程序、进场批发商的资格认定标准、交易规则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根据需要每隔五年修订一次,是食品、农产品流通管理的主要依据。此后,以发生疯牛病为契机,日本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的修订工作,2003年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以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涉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
日本政府于1973年制订和颁布了《关于调整大型零售商场零售活动的法律》,对新开大型零售店铺进行了严格限制。2000年6月,为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日本废除了上述法律,并制订了《中心市街地活性化法》、《大型零售店铺立地法》和《改正都市计划法》,从环境、交通等广泛视角对商业店铺的建设、设施等实施必要限制,成为推进流通现代化、规范化和组织化的新指南。此外,日本还制订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的法律》、《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等,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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