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权的种类
(1)一般取回权与特殊取回权。适用破产法概括性规定的取回权为一般取回权。适用破产法特别规定的取回权为特殊取回权。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这是一般取回权的规定。实践中,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
①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有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
②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无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财产,受领他人基于错误所为之给付而取得的财产,破产人据为己有的他人遗失财产。
在国外,特殊取回权主要有出卖人取回权和行纪人取回权两种形式。出卖人取回权是指在异地交易中,出卖人发运买卖标的物以后,买受人没有付清价款,而于收到标的物以前被宣告破产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回该项财产。行纪取回权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购入物品并交付给委托人,在货物发运后,委托人尚未收到货物又未付清价款而被宣告破产的,行纪人对于已发运的财产拥有取回权。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2)原物取回权与赔偿取回权。原物取回权是根据原物返还的民法原理而取得的权利。例如,依据租赁合同而由破产人占有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赔偿取回权是根据损害赔偿的民法原理取得的权利,它是指在依法律关系移交破产人占有的财产已不能原物返还的情况下以金钱赔偿方式满足的取回权。例如在管理人已将标的物处分,或者共有物无法分割的情况下的赔偿取回权。很明显,赔偿取回权是在无法通过原物取回权实现权利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替代补救。所以,在原物存在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只能请求返还。
关于赔偿取回权的满足,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已经处分的;二是毁损灭失的。原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被处分或者因债务人的责任毁损灭失的,权利人以直接损失额申报债权;原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被处分或者因管理人的责任毁损灭失的,权利人按共益债务获得赔偿。
-
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如何追回,破产债权包括哪些种类?
469人看过
-
破产取回权的分类标准
280人看过
-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种类
339人看过
-
破产债权都有什么种类
327人看过
-
破产财产包含哪些财产种类?
374人看过
-
破产清单之外的财产有哪些种类?
199人看过
破产法中的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管理、控制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的权利。 破产取回权,是为了消除或者纠正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的现实财产,同法定分配财产之间的不一致现象而设立的权利制度。现实... 更多>
-
破产取回权的分类是怎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一)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二)出卖人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
破产债权都有什么种类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8一、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二、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
-
有哪些破产追回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03管理人享有以下财产追回权: 1、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即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破产程序前行为,被法院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后,管理人有权将此部分财产追回,归入债务人财产。 2、人民法院受理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出资人在破产企业成立时认缴的出资,在人民法
-
有哪些种类的小产权房?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5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即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只属于该农村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的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占有耕地建造的房屋。
-
小产权房有哪些种类?怎么分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11、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