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籍与房产证:安置房所有权归属问题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3:10:08 278 人看过

需要注销后再确认拆迁事宜。对于持有双重户籍的公民需要去当地的公安机关注销其中的一个户籍。至于注销哪一个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注销之前,最好去一趟村委会或者街道居委会开具一张证明,证明确实住在现在的这个地址。

常州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材料

(一)主要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3、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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