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不得从事哪些劳动工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00:09:14 265 人看过

一、怀孕女职工不得从事哪些劳动工作

怀孕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工作有: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

三、女职工的特殊待遇

女职工的特殊待遇有:

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

2.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3.女职工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9: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深圳怀孕女职工需要注意哪些工作不能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高处作业;冷水作业;低温作业;第三级、第四级的高温作业;第三级、第四级的噪声作业等。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容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号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人工装卸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相关知识: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
    2023-08-10
    466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生育可享受哪些劳动权益
    运城市民小梁说,她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近日怀孕了,以后会面临生育问题,她想了解女职工怀孕、生育时,在工作中都能享受到哪些权益。11月7日,记者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工作中应享受以下方面的权益。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作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作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不能从事禁忌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产假90天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120天),
    2023-06-05
    91人看过
  • 女职工孕期几个月后不从事体力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体力劳动。女职工孕期被解雇怎么办用人单位之所以要解雇怀孕员工,排除员工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情形,往往是因为怀孕的女职工事情比较多,产检、病假、产假等行为都要耽误工作时间,公司就觉得比较麻烦,况且孕妇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相比怀孕前肯定下降,而且在孕妇不工作的情况下还要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觉得成本提高,不划算。如果单位人事部负责人口头通知女职工,说明天或月底你不用来上班了,言外之意就是你被解雇了,那么,不用惊慌,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如下考虑:1、如果你本身也不想再继续工作下去了,那么,你可以回复负责人:解雇我可以,请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我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同意支付补偿金,那你就不同意解除合同,照常上班,照常领工资,继续与公司抗衡,坚持住,单位不能随便解雇你的。2、如果你本身不同意解雇或离职,那么,你可以回复负责人:请给我出具书面的解雇通知,如果单位出具了
    2023-06-14
    434人看过
  • 女职工不得从事几级体力劳动强度
    一、女职工不得从事第IV级劳动强度的劳动第IV级劳动强度的劳动是“很重”强度的劳动,妇女长期从事很重强度的劳动,对女性生理机能会产生不良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1.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妇女,月经失调较为多见,可出现痛经、月经过多,少数还可表现为月经不规则、闭经等。2.从事重体力劳动时,由于用力而使腹压增加,腹压增加可使子宫和阴道等器官被压向下,出现一时性的子宫下垂。如果长期持续重复作用,可使子宫倒后和轻度的子宫脱落。3.未成年的妇女,长期从事重体力的劳动,可影响骨盆的正常发育,造成骨盆狭窄或扁平骨盆。4.孕妇从事重体力劳动,有发生自然流产或早产的危险。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体力劳动强
    2023-06-01
    458人看过
  • 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女工流产怎么离开
    1、《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上夜班。”Br/>
    2023-05-07
    473人看过
  • 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工作的隐患
    隐孕是指女职工在怀孕初期隐瞒怀孕事实,在显怀后方主动告知用人单位或被用人单位察觉后而告知的情况。大部分女职工隐孕的初衷是担心用人单位会在怀孕初期对其调岗、降薪、加大工作强度或解聘、辞退等,故以隐孕方式自我保护。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可能无法及时请假或忘记请假,从而使部分用人单位对职场准妈妈的隐孕行为耿耿于怀,并以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规定3年内不得生育有没有效力李女士于2012年1月意外怀孕。但她在2010年3月应聘商贸公司时,该公司要求应聘者在3年内不得生育。当时考虑到就业形势严峻,李女士勉强同意。经过和家人商议,李女士决定正常生育。考虑到入职时商贸公司的苛刻规定,李女士暂时隐瞒了怀孕情况。2012年5月,商贸公司得知李女士怀孕的消息,管理人员大发雷霆,当天下午就下发通知,将李女士除名。李女士不服,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撤销除名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经审理,认为
    2023-06-05
    39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有哪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规定》同
    2023-04-13
    245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劳动法如何保护
    劳动保护法关于孕妇的保护,女职工保健工作,根据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入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入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
    2023-05-01
    437人看过
  • 33℃以上不得安排怀孕女工作业
    虽然时下已进入8月份,但地处南方的我(广东)省持续出现高温天气,几乎每天骄阳似火、酷暑难受,给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带来严重损害和威胁。为了落实汪洋书记8月1日有关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重要指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41号)精神,预防高温中暑及各类高温作业引发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我省立即下发了《转发国家四部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办[2011]40号),并从8月2日至6日组织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省安全监管局通过分析高温和热辐射的健康危害性,提示高温和露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依法切实履行职业健康责任,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由于工业
    2023-06-09
    243人看过
  • 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矿山井下作业包含煤矿、非煤矿山,各类矿山野外露天采矿(如露天采矿、铁矿开采)、井下(地下)采矿、开凿隧道、修地铁、地下工程建筑等。矿山井下作业接触多种影响安全健康的因素,如作业环境条件差,体力劳动繁重、长时间不良体位。因此应当禁忌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以保护她们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身体相对处于敏感期,体质相对也较弱,同时怀孕期间反应速度减慢,行动相对迟缓,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增高。因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023-06-05
    289人看过
  • 企业不得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
    林某于2009年10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4000元。2011年10月,林某怀孕,2012年3月,公司以林某不再胜任现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林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庭审中,林某表示不愿在该单位继续工作,要求单位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最终,在仲裁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劳
    2023-06-09
    427人看过
  •  怀孕期间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这段内容列举了孕妇不能从事的工作,包括冷水作业、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噪声作业、抗癌药物生产等。孕妇还不能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和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置、高空作业以及体力劳动强度为第三级和第四级的作业,同时在封闭空间、高压室或潜水作业中,伴有强烈振动作业,或需要频繁弯腰、攀爬、蹲下作业也属于孕妇不能从事的工作。以下工作孕妇不能做:1.根据冷水作业分级标准,孕妇不能从事冷水作业;2.根据低温作业分级标准,孕妇不能从事低温作业;3.根据高温作业分级标准,孕妇不能从事三、四级作业;4.根据噪声作业分级标准,孕妇不能从事三、四级作业;5.从事抗癌药物、生产自己烯雌酚、接触麻醉气体等工作属于孕妇不能从事的工作;6.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和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置属于孕妇不能从事的工作;7.根据高空作业分级标准,孕妇不能从事高空作业;8.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孕妇不能从事第三级、第
    2023-09-12
    445人看过
  • 女工从事禁忌工作怀孕后能要求调岗吗
    可以要求调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我国法律对孕期女职工有很多特殊的法律保护规定,具体总结如下:一、工作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不适宜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女职工可以根据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宜从事原工作的证明,要求单位调整岗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越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
    2023-04-21
    299人看过
  • 对于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
    对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一、女方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怀孕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二、哺乳期夜班劳动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指生产后
    2023-02-07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什么劳动或者孕期不适宜从事的工作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6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不适宜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女职工可以根据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宜从事原工作的证明,要求单位调整岗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
    •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和怀孕期间不得从事作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3
      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5、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6、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
    •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的高处作业的内容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3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什么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3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
    • 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0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