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缓刑制度应予完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11:21 355 人看过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战时缓刑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缓刑制度,它有利于犯罪军人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但这种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应当予以完善。

第一,战时缓刑制度是否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刑法没有规定,这是明显的立法疏忽。因为,第一,对罪行较重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适用可以适用该制度,而对罪行较轻被判处拘役者不能适用的话,显然有违立法本意;第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些条文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时,有可能被处拘役,既然存在拘役刑种,那么,当军人犯罪被判处拘役时,理应适用战时缓刑制度。

第二,对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以外的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能否适用战时缓刑制度,对此,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有学者认为,结论应当是肯定的,战时缓刑只有在战时适用,这是在适用时间上的特殊性,并没有对犯罪的类型作出特别规定。在战时,军人有可能触犯军人违反职责罪以外的罪名,对于符合条件者,应当适用这一制度。

第三,战时缓刑应该有考验期。刑法没有明确战时缓刑是否有考验期。有人认为,应根据刑法总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宣告相应的缓刑考验期;有人认为,应把整个战时都作为考验期。有学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战时的特殊环境最能考验人、教育人,给犯罪军人以戴罪立功的机会,有利于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如果宣告有考验期,当期间届满而战时尚未结束时,犯罪军人即使有立功表现,因为立功表现发生在考验期满后,就有可能失去从宽处理的机会。而把整个战时都作为考验期,当战时结束时,如果犯罪军人仍没有立功表现,那么,所判刑罚就不会被撤销。因而将整个战时都作为考验期是符合立法宗旨的。

第四,立功表现的标准应予明确。有人认为,根据总则指导分则的原则,战时缓刑制度的立功表现应和刑法第六十八关于立功表现含义和第七十八条关于减刑的立功表现标准相同;有人认为,立功表现应为军事上的立功,而不是通常所说的在诉讼过程中及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有学者赞同后一种观点。从完善立法的角度看,应对战时缓刑立功表现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监事制度的完善
    履行职责
    监督机制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我国公司法设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中的专门监督机构。但实践表明,监事会并未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所以,对公司监督机制的改革完善成为学者研究的关注点,相关论著频出。桑桔在《独立董事制度的再设计》(现代管理科学。2004,6)一文中,提出中国应引入独立董事而舍弃监事制度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导入独立董事制度并不能解决我国股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问题,我国可行的作法是依循现行制度设计不变,进而完善监事会制度。一、独立董事制度质疑1.独立董事之一般评价独立董事制度源于普通法系国家。其设立背景是这些国家公司机关的构造为单层制的董事会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未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因而试图在单层制架构内融入监督机制功能,通过独立董事的监督使公司经营决策符合股东利益,并不违背社会整体利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创设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在既有法律架构制约下
    2023-06-09
    428人看过
  • 企业应当重视完善加班制度
    某制造型企业为提高工作效率,决定严格控制加班,出台了一项规定,要求需要加班的员工,必须在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6点前,把经过直属领导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负责人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没有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员工,即使实际上加了班,也视为无效,不发给加班工资。此外,加班申请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加班几个小时,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规定出台后,员工反应很激烈。大家提出三点疑问:1、有些时候,加班是由于企业出现了突发状况。谁能够准确预计自己什么时候要加班,需要加班多长时间呢?而一旦错过申请时间,加班就变成无效劳动了。2、加班申请首先需要直属领导批准,但哪些加班能够被批准,哪些不能,没有一定的标准。3、虽然公司对加班时间有监控制度,但漏洞很大,员工只要到时间来打卡就行了,至于实际上有没有加班,神不知鬼不觉。这样如何保证加
    2023-06-09
    338人看过
  • 对拘役刑制度的改革完善
    国外的改善情况短期自由刑存在的弊端,成为短期自由刑改革和完善的直接动因。早在1812年在伦敦召开的第一次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上,就讨论了用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来替代短期监禁的可能性问题,建议以农业劳动或日监禁来替代短期监禁。以后又有多次国际会议讨论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及补救措施。但是,经过争论,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是,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短期自由刑是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一旦废除短期自由刑,并没有一个很好的替代方法。因此,短期自由刑问题,主要是如何完善问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改革和完善短期自由刑制度,主要采取三种途径:一是易科罚金;一是易科限制自由刑;一是创制半自由刑,如周末监禁、半监禁,业余监禁和家内服刑。其中由于半自由刑使犯罪分子既限制人身自由,又保持某种程度的家庭关系,与社会存在一定的接触,有利于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特点,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制度完善(一)严格拘役刑的宣告拘役刑可能给罪犯的声誉以
    2023-04-22
    251人看过
  • 矫治“危险儿童”应有完善制度
    上周六,一度离开重庆暂避新疆库尔勒的重庆摔婴女童母亲,迫于舆论压力带着女童再度回到内地。目前,女童摔婴事件的舆论关注度仍然很高,除了要求女孩父母道歉,舆论同时质疑为何未对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待?应该建立怎样的教育、引导和防范机制?立案年龄从18岁降到14岁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粟茵介绍,按照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14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当事人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接受一定的教育,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这个教育做多久,怎么做,目前的法律没有做具体的规定,要根据案情和悔罪态度做具体分析。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罚应当分年龄段,这点在国际上是有共识的。周粟茵说,对于《刑法》的立案年龄,人大也一直在讨论,标准一再降低,从原来18岁,降到16岁,然后又降到14岁。虽然随着小孩接触外面世
    2023-06-11
    202人看过
  • 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09年3月9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救助意见》),各省、市也制定相应的救助办法,推动了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取得了明确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由于《救助意见》过于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1、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救助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尚未颁布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法律,救助工作无章可循,虽然各省、市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救助办法,但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还存在救助标准不统一,救助机构多元化,救助程序、条件、方式不一致等问题。因此,亟需由全国人大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出台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救助机关、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救助条件等内容,并将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顺利进行。2、强化协调配
    2023-06-11
    446人看过
  •  缓刑在战时的应用
    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原判刑罚的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如果在战时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则可以适用缓刑。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原判刑罚的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 缓 刑 条 件 :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为: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管制犯和拘役犯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缓刑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
    2023-09-06
    413人看过
  •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针对股权质押缺乏审批与登记统一监督管理的这一现象,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做出规定,申请股权质押须经原公司审批部门审批,并由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全权行使股权质押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能。在质押权实现方面,商业银行在行使金融股权的质押权时,对参与拍卖或者变卖的组织和个人,监管部门应先作股东资格审查,以确保金融机构股东结构的合理性,保障质权得以顺利实现。股东诉讼的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现行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扩充公司法第111条规定的股东直接诉讼诉因,而不仅局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可将大股东、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纳入其内。同时,与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规定相呼应,违反公司章程而侵害他人权益时,权利人得提起诉讼。在立法体例上,可以借鉴美国公司法采取的立法体例,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详细规定直接诉讼的诉因,并以一定原则为指导,实
    2023-08-17
    150人看过
  •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七)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八)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
    2023-08-12
    263人看过
  • 医保制度如何完善?
    续保方式有三种:1.另订新的保险契约;2.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书”;3.将收取续保费的“续保收据”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办事。续保通常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这是因为被保险人即使治愈了,重新患病的风险仍然很大,而且现在慢性病的发生率也较高,对保险公司来讲续保风险太大。大病医保都有哪些目前我国对“大病医保”的“大病”范畴尚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共明确了25种大病,包括: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
    2023-07-08
    453人看过
  • 完善死刑案件证据证明制度
    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的背景下,死刑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死刑案件二审一律开庭审理,也打破了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程序以书面审理为主的格局,死刑案件在证据问题上必然需要进行深入改革,证据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笔者拟就死刑案件的证据制度的几个方面略作探讨。1、死刑案件开庭时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规定的十分原则,司法实践中证人也很少出庭作证,而死刑案件关乎人命,证人出庭作证不仅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也有利于法院在审理死刑案件时准确适用法律,显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应当确保死刑案件开庭审理时证人的出庭率。笔者认为首先应修改现行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出庭制度,减少弹性规定,明确死刑案件开庭审理时证人应当到庭作证,但证人、鉴定人死亡的或患严重疾病确实无法出庭的除外。其次,应明确
    2023-06-11
    193人看过
  • 对完善死刑复核制度的设想
    (一)完善死刑复核的审判组织切实发挥合议制的作用,死刑案件事关重大,采用合议制可防止个人片面,专断审理案件。按现有的法律死刑复核案件最终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显然是不行了所以应对最高人民法院现有的审判委员会审判机制进行改革,避免案件审理起来久拖不决。(二)完善死刑复核的审理内容对死刑复核案件进行全面复核的原则,复核内容既包括原审判事实认定,也包括原审判法律适用方面。死刑复核程序若充分发挥其对原审判的纠错功能,避免错案的发生,就应当全面地对案件进行复核。(三)完善死刑复核的证据证明标准死刑复核制度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和防止错杀,而制定完善的证据制度执行严格的证据标准,对于有效地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和防止错杀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证据制度,这是影响我国法制进步的一大障碍。不同的审判人员在事实认定方面没有遵循的统一标准,这就为发生错案留下隐患。因此最高立
    2023-06-11
    21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时效制度如何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甚至产生诉讼,已经不再是新闻。据统计,我国法院目前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约20%的速度递增,2005年已达18万件。??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法》从立法上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本意是为了促使劳动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使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及时得到恢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护,生活秩序尽快得到安定,本意是积极的。但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又变成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要约束当事人双方尽快解决纠纷,使劳动关系尽快得到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使一些劳动者因为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够、申请仲裁不及时,从而丧失了仲裁的机会。??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如何掌握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涉及到六十日期限的准确计算,涉
    2023-06-11
    425人看过
  •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该如何完善
    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信用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在兼顾本单位资金情况、市场占有率、竞争力及合理的收账成本及减少坏账损失的同时,针对应收账款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信用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在兼顾本单位资金情况、市场占有率、竞争力及合理的收账成本及减少坏账损失的同时,针对应收账款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充分权衡增加收账费用与减少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和坏账损失之间的得失,把三者结合起来,考虑它们的综合变化对销售额、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坏账成本和收账成本的影响。(1)信用标准:通常以预期的坏账损失率作为判别标准,它是企业同意向用户提供商业信用而提出的
    2023-06-08
    483人看过
  • 完善回避制度应从三方面入手
    回避制度赋予了当事人请求权,但实践中当事人的权利实现状况堪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当事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匮乏,权利观念淡薄。在法律知识未能深入普及的状况下,我们无法奢望普通民众能够准确理解何谓“回避”,以及如何恰当行使申请权。其二,当事人对回避事由的获知途径不畅通。现行回避制度是“有因”的、附条件的回避。依照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基于某些理由提出的回避申请甚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一规定无疑建立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回避对象具有上述情节的前提下,而事实上,当事人很难知晓法官是否具有法定回避事由,尤其在法官相关个人信息非公开化的情况下。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回避申请权的具体实施:第一,完善回避申请权告知制度。以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为例,目前法院对回避的告知主要有两种方式,二者分别在不同时期适用。一是开庭之前送达各方当
    2023-06-14
    1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完善时效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即使员工退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手段申请自己应得的权利。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而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否则,超出1年时效的,劳动仲裁部门
    • 公司应该制定完善的制度,但建立完善的制度,应当根据什么来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公司制度可初步分两部分: 1、章程 2、其他规章制度。 章程适用对象是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规章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章程适用对象及公司其他员工。 就你的问题来看,公司从风险角度考虑应当制定完善的公司制度;因为贵公司是劳务派遣,虽然员工不在你公司直接从事工作,但你公司和外派员工属于劳动关系,而与其所在工作的公司只是用工关系。所以,建立完善的制度无论从管理还是解聘都起到很好的控制风
    • 一部完善的企业制度与一部完善的制度应当反应在两个方面应当反应?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法规性保障,没有制度的企业很难想象会乱成个什么样子。可现实中我们见到的制度要么是过于完美了,要么是过于呆板了。一部完善的制度应该反应在两方面:适合企业实际,最大激发集体的创造潜能。做到第一方面其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想做到第二件更难!首先要求人们改变对制度的狭义思考:它不仅仅是约束性的东西,也必须是有激励作用的。有时我们看到一些企业的制度里几乎全是如何罚,如何奖的很少,这就是狭义思考的
    • 如何完善专利制度?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1、建立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侵权判定标准; 2、对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3、加大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力度; 4、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
    •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