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债的清偿与履行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23:54 276 人看过

债的清偿,则是从债的消灭的角度所讲的。为实现债的目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使债务得到清偿从而使债归于消灭,是债的履行的效果。由债权实现方面观之,债务人履行债务固属清偿;而第三人为满足债权人目的而为给付行为,也属清偿。此外,依强制执行或实行担保权而获得满足者亦应包括在内。债务人为清偿而实施的行为不外乎有三种:一是事实行为,如为债权人提供劳务;二是法律行为,如物的交付;三是不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有债权人的协助时,债权人不为协助,是为受领迟延,仅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不足以消灭债的关系,并非清偿。

一般来说,债权人不是债的清偿的当然受领人,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能接受清偿:

1.当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债权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债权人不得接受清偿。

2.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当债权人是被宣告破产的企业时,其受领权归于清算组,而作为债权人——破产企业则无权接受清偿。

3.如果债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受领权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能行使,或由其监护人带为接受清偿。

因此,债的清偿与债的履行有如下不同:

1、债的清偿一种效果。债的履行是动态的作为或不作为。

2、债的清偿不以债权人为当然受领人。而债的履行则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所为的行为。即使是有第三人代为受领,也是在债权人的授权下,针对债权人所为,由债权人接受履行。

3、债的清偿不一定由于债务人的履行而实现。第三人的行为,强制执行或担保权的实现都可能实现债的清偿。但债的履行则是由债务人或其代理人,或双方约定的第三人主动的作为或不作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0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第三人履行债务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第三人履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两者在形式上相同,但是有本质区别:(1)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但债务转让必须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因此,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协议存在,则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必然没有债务转让行为发生。当第三人履行时,其行为就可能为第三人履行。(2)协议的内容。在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两种情形下,债务人与第三人都有可能达成一定的协议,协议内容的不同,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基础。如果协议的内容明确为转让债务,则可认定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可能发生债务转让。如果协议内容明确为委托第三人履行合同,第三人则为履行辅助人,此时不
    2023-03-10
    377人看过
  • 债务第三履行的区别
    当债务转移成立后会有几点特征:1、合同的当事人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该合同的当事人。2、债务人在进行转让行为的时候债权人要表示同意。3、若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这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该债务已转移,则该债务与原债务人脱离关系。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定义:第三人代为履行偿还债务的情况又称为履行负担,这个行为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替这个债务人完成偿还债务的义务,那这个行为与上面的不一致就是,第三人提出的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若后面第三人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债权人不能直接去找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而是找债务人履行责任,也就是第三人主动提出代替债务人还债的情况,若后面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时候责任仍为债务人承担。而这个行为也有几点特征:1、第三人表示代替债务人的债务偿还义务或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2023-06-01
    216人看过
  • 债务第三履行的区别
    1、合同的当事人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该合同的当事人。2、债务人在进行转让行为的时候债权人要表示同意。3、若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这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该债务已转移,则该债务与原债务人脱离关系。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定义:第三人代为履行偿还债务的情况又称为履行负担,这个行为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替这个债务人完成偿还债务的义务,那这个行为与上面的不一致就是,第三人提出的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若后面第三人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债权人不能直接去找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而是找债务人履行责任,也就是第三人主动提出代替债务人还债的情况,若后面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时候责任仍为债务人承担。而这个行为也有几点特征:1、第三人表示代替债务人的债务偿还义务或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2、第三人是合同的履行主体,
    2023-04-13
    212人看过
  • 债务第三履行的区别
    当债务转移成立后会有几点特征:1、合同的当事人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该合同的当事人。2、债务人在进行转让行为的时候债权人要表示同意。3、若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这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该债务已转移,则该债务与原债务人脱离关系。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定义:第三人代为履行偿还债务的情况又称为履行负担,这个行为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替这个债务人完成偿还债务的义务,那这个行为与上面的不一致就是,第三人提出的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若后面第三人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债权人不能直接去找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而是找债务人履行责任,也就是第三人主动提出代替债务人还债的情况,若后面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时候责任仍为债务人承担。而这个行为也有几点特征:1、第三人表示代替债务人的债务偿还义务或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2023-06-01
    142人看过
  • 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
    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违约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一、合同根本违约情形1、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2、迟延履行迟
    2023-03-13
    442人看过
  • 清偿与债务移转第三人清偿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即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将消灭。若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务人。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转移的
    2023-04-13
    48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债务加入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债务加入与保证、债务转移、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偿还债务人所负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别在于:债务加入是对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保证是保证人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债务人不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的或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该债务在保证行为成立时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的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则无力顾及。可见、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 能拒绝履行债务请求吗,与的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债权人能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请求吗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的话,那么债务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旅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合法利益的部分履行请求予以拒绝。但是债权人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前提是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请求部分履行债务,同时这种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并没有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此时债权人是不能拒绝债务人部
    • 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值得注意的是,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特性上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准备履行义务的一方不至于在履行后不能得到对待履行。事实上,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目的不同。留置权以担保合同债务履行为目的。留置权是债权未受偿前,留置对方财产,目的在于经过约定期限以后,债务人仍不支付其应付款项时,可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是以变卖该财产的款项优先受偿。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和行使主要在
    • 债的清偿抵充与抵销的区别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6
      债的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同种类债务,或负担同一项债务而约定数次给付时,如果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额债务,约定、决定该给付抵充某项债务的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债的抵充与抵销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有可能产生混淆现象。 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一方得以其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法定抵销是一种形成权,只须抵销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使债消灭的法律